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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严查减刑假释 76原厅官被建议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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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查司法腐败,2014年3月20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进行监督。至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称,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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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8年的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收监

近年来,普通民众大多有一个印象:贪官减刑、假释多。日前曾有资料称,中国在押犯每年有2至3成可获减刑,但同为在押的贪腐高官,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人数要大大高于该比例。全中国被判刑的省部级官员除了个别判处死刑者外,服刑者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日前,广西阳朔一官员被判刑10年却未坐一天牢的事件,就曾引发广泛关注。

在2014年中共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批评了发生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环节的违法违纪问题。此后,中共政法委下发“五号文件”,从严规定了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要求“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收监执行。随后,作为监狱的主管部门,司法部提出了“倒查三年”、逐案覆核的举措;最高检展开整治违法办理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的专项行动。

据中国官媒新华网的消息,在8月26日的发布会上,中国最高检发言人介绍称,在专项行动中各地检察机关对“三类罪犯”逐一建档,调取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进行审查;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逐人逐案审查;对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线索调查核实,依法予以纠正;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专项检察活动启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但分析人士指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执行标准相对模糊,如何准确把握“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标准,避免“一刀切”,是个难以操作的问题。此外,如何监督也是问题。根据现在的规定,保外就医的最终审批,监狱管理局这一层就能决定。建立起公开运行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比强调个人道德可靠。

其中,据陆媒财新网调查,目前中国各地监狱办理保外就医的依据,主要是1990年12月31日中国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及其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实质上是将“保外就医”的鉴定权和监督权,都放在监狱体系之内。

有学者认为,该规章已颁行20余年,受当时立法水平所限,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性。要抑制违规保外就医的发生,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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