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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夺刀少年案开审 嫌犯一审被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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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夺刀少年案开审 嫌犯一审被判5年半】8月26日,江西宜春“5•31”公交车伤害案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邱干华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5年零6个月徒刑。经鉴定,邱干华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处在残留期,为限定责任能力。邱干华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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