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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建议同意香港2017年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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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上午举行了分组会议,审议了香港政改报告。与会人员建议常委会同意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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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综合媒体8月27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分“两阶段”审议报告,包括26日早分组讨论政改报告;若通过接纳报告,最快28日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提交的决议案草案。有关决议案预计31日下午会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可就两个选举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并订下政改框架,完成“政改五步曲”中的“第二步”。

在分组会议上,与会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依法启动了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五步曲”法定程序,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的规定;报告全面反映了香港公众咨询的情况,是一个积极、负责、务实的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是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明确规定,也是香港社会的共同意愿,建议常委会同意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同时,行政长官报告反映出,香港社会在提名委员会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问题上争议较大,一些人甚至提出了明显违反基本法的主张,偏离基本法规定的正确轨道。为了促进香港社会凝聚共识,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建议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对行政长官普选的核心问题作出决定。同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广大市民的意见,依法对2016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修改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与会人员强调,香港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从香港的实际出发,审慎、稳步推进。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7月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香港政改报告称,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面,主流意见认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拥有实质提名权,其提名权不可被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绕过。就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报告表示,较多意见认同提名委员会应参照目前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即有四大界别同比例组成,以达到广泛代表性的要求。同时,也有不少意见认为提名委员会可按比例适当增加议席,借此吸纳新的界别分组或提高现有界别分组的代表性。但也有不少意见认为,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应维持在目前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数目,即1,200人,如需作出增加,也不应超过1,600人。

报告指出,2017年行政长官提名程序有多种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提名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经由一定数目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参选人,第二阶段再由提名委员会从参选人当中提名若干名候选人。有不少意见认为参选人须至少获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才可正式成为候选人,藉以证明该参选人具有提名委员会内跨界别的支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并符合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作出提名的要求。

就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报告说主要有两大类意见。一类意见提出为了确保选举的庄严性及能够让选民对候选人的政纲和理念有充分认识,有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另一类意见则认为毋须就候选人数目设限。在提出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的意见中,因应过去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数目大致在2至3人,有些意见提议可将候选人数目定为2至3人;也有部分意见提出其他数目。

就普选行政长官方式,报告指有相对较多意见认为应举行两轮投票,以增加当选人的认受性;但也有部分意见认为应只举行一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制选出行政长官当选人。

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要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必须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其中第一步是“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列席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人代谭惠珠表示,她所属的小组有5位人大常委发言,都支持梁振英的报告。她表示,26日会议只是讨论是否接纳行政长官的报告,不是讨论方案的详情,香港普选是地方选举,没有国际标准。

谭慧珠透露,她所在的小组会有讨论特首候选人数的问题,但没有讨论“占中”的问题,她个人认为“占中”不会影响人大的决定,但可免则免。

出席另一组分组会议的港区人代马逢国称,会上有发言指出,特首的政改报告客观中肯,亦表达了反对派意见,他认为“过半数”门槛提名方法合理,亦符合“民主程序”。

出席另一场分组讨论的港区人代黄友嘉表示,他在会上告诉内地常委,指政改方案要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支持方可,但有部分“号称民主派”议员表明如提名门槛“过半数”是太高,若提出这门槛,政改将不能通过。黄友嘉个人认为,“过半数”提名能体现提委会“机构提名”的要求。

另一港区人代叶国谦称,他有提及反对派80万人的全民投票结果,他支持修改2017特首产生办法,但认为2016立法会选举办法毋须修改。他指出,常委对特首的报告基本认同。他又指有常委提及占中,认为对香港影响很大,但着墨不多,亦有常委对公民提名有负面看法,认为应按基本法办事。叶国谦预计,27日的人大常委大会,很有可能会讨论政改办法的细节。

人大常委将于8月31日就香港政改报告表决。9月1日将随全国人大常委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到港简介人大常委决定的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未有具体安排届时与“占中”发起人见面。

戴耀廷则表示,由于9月1日要上课,所以不会应邀出席简介会,另外两名2发起人则要看人大常委最终决定才确定是否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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