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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特首参选人需获提委会“过半数”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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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将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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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

草案列明特首参选人要获提委会“过半数”提名才可成为候选人,而且候选人数为2至3人。

消息透露,草案列明提名委员会人数维持1200人;维持由四大界别、即是工商金融、专业界、劳工宗教、原政界,保留相同比例组成。

这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关于香港特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并在会上公布了特首普选的决定草案稿。

决定,将关于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至于2016年的立法会选举,草案建议不作修改,继续按2012年的办法产生。

机构提名

据了解,草案中指出,参选人须至少获得超过一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才可正式成为候选人,藉以证明该参选人具有提名委员会内跨界别的支持、符合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作出提名的要求。

关于特首候选人数目,消息指出,为了确保选举的庄严性及能够让选民对候选人的政纲和理念有充分认识,有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草案定出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数目在2至3人。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透露,草案长达十二页,宣读需时约二十分钟。另一名港区人大代表马逢国表示,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长官选举办法需要作出修改,并达成多项共识,认为香港2017年要有普选,普选要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普选对香港未来社会繁荣稳定有正面作用,以及认为行政长官人选需要“爱国爱港”。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31日的通过特首选举的草案,香港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争取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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