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球受贿案8月28日在吉林省延边中院一审公开审理。延边检察院指控李达球在2003年至2013年之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个人和单位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财物共折合1,095万余元(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案件将择期宣判。

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达球祖籍广西西北部城市贺州昭平县,在其42年的仕途生活中,有29年深耕于贺州市。在其余的13年中,李达球辗转梧州、河池、玉林四地市任副书记或是市长一职,并在广西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任职一年半时间,2003年5月转回贺州任市委书记,其履历平平,并不出奇。
李达球在贺州任职期间,当地矿业发展迅猛。但网络上关于李达球亲戚以强权霸占矿山的实名举报一直不断,甚至有说法称其亲戚的行为有“黑社会”性质,还涉及一些违规的分包获利行为。
对于李的落马,多位受访的广西政府人士透露,地方上对李反映较多的经济问题集中在贺州市,盖因其从此地起家,人脉较广。
2013年7月6日,中央纪委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李达球因涉嫌严重违纪,现今正接受组织调查。就在李达球被宣布接受调查的同一天,流经贺州的贺江爆出镉、铊超标污染事件,肇事元凶被查明为沿江违法排污的选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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