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前日(28日)发布消息表示,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明撤销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处分,将其调离检察机关;经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李晓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长春市反贪局长李晓明
接受证人食宿玩乐安排
《中国青年报》今年2月12日刊发的一则新闻,披露了李晓明等人在赴海南办理齐屿案件中,接受该案证人郭昆支付费用的食宿、游玩安排,而郭昆与齐屿有重大利益冲突。
长春市政府官方微博2月18日晚发布消息表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半年后,李晓明终于被撤职、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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