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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明星代言须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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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正提交审议,“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的规定,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今后必须亲身试用并为其产品质量担责。法律人士表示,虽然这种责任界定有一定片面性,但不失为一种进步,可让明星更加慎重地对待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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