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这意味着香港“政改五部曲”中的第二部曲正式完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政改框架
港区人大代表早上乘专车到人民大会堂列席会议,他们分组审阅了多份决定草案的最终定稿,这其中包括有关香港特首普选的框架。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马逢国透露,最终文本没有大改动。消息透露,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会写明提名委员会要按照目前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办法,马逢国认为,即使是这样社会上仍有讨论空间。他又透露决定回交待若政改方案不获通过,会如何处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有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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