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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中有多少国军将领牺牲

抗日时期,国军担负正面战场抗击日军的重责,但国军究竟有多少高级将领因积极抗日而壮烈殉国,以及张自忠将军的事宜是否真实呢。事实上,关于“高级将领”牺牲人数,刘国铭主编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政职官人物志》统有125名;茅海建主编之《国民党抗战殉国将领》收录有少将以上将领80余位;党德文、杨玉文主编之《抗日战争国民党阵亡将军录》收录有64名国军将领事迹。简言之,目前学界尚缺乏精准的统计数据。综合上述材料,粗略估计,至少在200名以上,当无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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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名将白崇禧

上述阵亡将领中,军衔较高者,多出自杂牌军,如西北军张自忠、川军李家珏牺牲时任集团军总司令。此二人同郝梦龄、陈安宝、唐淮源、佟麟阁、赵登禹、饶国华、王铭章、周复等因被追赠上将,成为军衔最高的国军殉国将领。

至于黄埔系,因资历太浅,抗战初期担任要职者甚少--据国民政府军委会铨叙厅统计,抗战初期经铨叙之正式将官,共有1,247人,其中出身黄埔军校者仅92人--直至抗战后期,才逐渐成为师、旅、团级将领的主体。故其殉国将领之较有名者,亦多集中在该级别,如黄梅兴(第264旅旅长)、蔡炳炎(第201旅旅长)、丁炳权(第197师师长)、郑作民(第2军副军长)等。黄埔系阵亡将领平均年龄仅38.4岁,较杂牌军之43.5岁,亦年轻不少。

除“高级将领”外,尤能呈现抗战之艰苦程度者,莫过于中下级军官的伤亡规模。据军委会军政部统计,抗战爆发时,国军中下级军官(上校至少尉),共13.4万人。战时伤亡惨烈,中下级军官每年须补充4.5万人。因牺牲至速,正规军校培育已完全不能满足战争需求,及至1943年,军中正式军校出身之将官,已仅剩3,758人,余者均来自各种速成班及行伍提拔。

1949年之前国民党系统的抗日将士,优抚政策。1927年10月,国民政府设恤赏科,统一管理军人抚恤事项。1938年,为应对抗战,军事委员会又设立抚恤委员会。随后,陆、海、空军的抚恤条例也相应修订,日趋完善。以1940年之《陆军抚恤暂行条例》为例,规定:抚恤金包括“一次抚恤金”(给予阵亡将士遗属)和“年抚恤金”(给予伤者与阵亡将士遗属)两种。抚恤金包括平时和战时两套标准,每套标准下,又按不同军衔,规定了不同金额。其后并随通胀情形有所调整。此外,还制定有诸多对军人的优待政策。如《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规定:“出征抗敌军人,在应征召前所负之债务无力清偿者,得展至服役期满后第二年内清偿之”、“出征抗敌军人或其家属承租耕作之田地或自住房屋,在出征抗敌期内,出租人不得收回或改租于他人”、“出征抗敌军人在服役期内,其妻或未婚妻无论持何理由,不得离婚或解除婚约。”

可惜的是,上述政策虽多,但长期难以落实。1937年,中国士兵伤亡约61万,只有8,600多人被抚恤,占伤亡总数的1.4%;1938年情况依旧,伤亡120余万人,仅1.4万人受到抚恤,为伤亡总数的1.2%。此后,在抚恤委员会的努力下,被抚恤者的人数比例有所上升,但仍极有限,1939年时为10.2%,1942年是17%,战争结束的1945年,伤亡人数的26%获得抚恤。总体而言,抗战八年间,有约46万士兵获得抚恤,只占全部伤亡人数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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