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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30年扣外国轮船1660艘次 90%海事法官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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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英文版《白皮书》,回顾和总结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年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自1984年海事法院设立以后,随着海事法院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海事审判纳入正规化快速发展的轨道。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的国家,也是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具备较为完善的海事法律制度和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初在第十七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在2010年之前将我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已经如期实现。

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12月底,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 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人民币1460多亿元。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事实等因素涉及 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3年底,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包括外轮1660艘次),拍卖船舶633艘(其中包括外轮123艘)。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提升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地位,取得了较高的国际声誉和广泛的国际影响。

三十年来,各海事法院共审结执结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案件64747件,结案标的额折合人民币约800多亿元。我国海事审判已经成为国际航运界、海事司法界关注和研究亚太地区海事司法动态的重要参考。

在最高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海事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至2013年底,全国从事海事审判的法官共570人,其中9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具有学历层次高、专业化程度强、懂法律懂航运外语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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