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几日,央企薪酬改革方案引爆舆论场,薪酬改革的降薪幅度以及习近平划定的收入红线都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北京时间9月2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出台,适用企业总计72家,“两桶油”中石油、中石化榜上有名,金融、通讯等垄断性行业的部分企业也在名单中。改革后,部分央企负责人将会大降薪。中共喉舌《人民日报》3日刊文,称赞央企薪酬改革体现了舍我其谁的“长子范儿”。

此轮改革改革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即由组织上任命选派到企业任职的。比如,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简言之,通过市场化选任的央企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薪酬改革后央企负责人分为两种计酬方式,一部分是由组织上任命并选派到企业行使所有人职责的,要体现一定的激励,但不宜完全按市场价格而取薪,其薪酬要严格规范。一部分是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而选任,则按市场机制确定薪酬。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央企中市场化选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高于组织任命的董事长薪酬的状况,但后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干得不好不止是降薪,而是走人。
根据出台的《改革方案》,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官方表示,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与此同时,《改革方案》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包括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反映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的考核评价。
此轮薪酬改革进一步收紧了央企的福利性待遇,国企高管不再享有“职务消费”待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也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有消息称,此次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调整,是一系列改革的第一步,未来,中共还将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具体负责企业运营的管理人员则要以市场化定价原则招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中管干部则主要以股东代表的身份负责对企业的看护。
中共深改组会议通过央企薪酬改革的方案之初,中共喉舌便宣称央企高管降薪是为促进公平。中国时下,不同企业之间甚至同一企业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往往存在很大差距。相对于很多行业三四万元的年薪,有些金融高管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年薪,已经挑战了公众神经。实施央企高管降薪,“这是国家向社会展示的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导向性样板,是国家意志的直接表现之一。
不过,央企降薪还是遭致业内人士的不满。有人称,随著降薪的实施和收入的下降,央企高管职位的含金量和吸收力也大大下降。进而导致高管集体出走,或者导致高管心不在焉,从而加剧企业寻租?一言以概之,似乎降薪不仅减少了高管收入,也可能削弱央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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