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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阻碍李雪峰文革后平反内幕

李雪峰,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华北局第一书记、北京市委第一书记等职。在1973年8月的中共十大上,被作为林彪反党集团重要成员开除党籍,1982年,在邓小平的批示下,胡耀邦仍对李雪峰的平反留了“尾巴”。李雪峰平反的背后有着什么隐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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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王子如病重期间,李雪峰夫妇及黎颖母女去医院探望(中排右一与右二为李雪峰瞿英夫妇)

“老实人”突成中央要员

文革以前,全国分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区。其中两个大区的一把手,即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在文革初期受到重用。李雪峰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在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当选政治局候补委员;陶铸任中宣部长、中央文革小组顾问,在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当选政治局常委,排名紧随毛泽东、林彪、周恩来之后,位居第四。

李雪峰与陶铸为何能取代被打倒的彭真、陆定一,委以要职?原因之一,就是毛泽东看中了他们和刘少奇的某些分歧。想把他们当作同盟。

据李雪峰的秘书张学忱回忆,1964年,刘少奇在“四清”运动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思路,提出以县为单位,派工作团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四清”。中南、西南、华东都支持。但华北李雪峰有不同意见。毛泽东知道以后,对李雪峰等人说:你们南北开战吧!毛泽东在8月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提到华北局的看法:派一万多人的工作队下去,倾盆大雨,是不是径流太大?但是,当时中央还是按照刘少奇的部署,按县派工作团。

党史专家李新在他的回忆录《流逝的岁月》里讲述了1964年夏天,刘少奇在人民大会堂召集在京高级干部开会时的情景,刘少奇要求各部门的干部下去四清,学习桃园经验。“在这么大热天把这么多高级干部集中起来‘训话’,人们是非常不满的。退出会场时,我就听到有人议论说:这是干什么,这不是‘听训’吗?走出大会堂,在下台阶的时候,我前面有两三个军队干部在骂娘。当我走近时,他们都回过头来看看,原来都是熟人,彼此相视一笑。”由此可见,刘少奇在四清问题上的做法,在党内已有不少异议。应当说,李雪峰的担心有道理。当然,李雪峰也不可能超越当时的历史条件,从根本上质疑这场全国性政治运动。李雪峰与刘少奇之间虽然只是工作中的分歧,却被毛泽东看在眼里。于是在文革初期都成了毛泽东重用的对象,由封疆大吏,变成中央要员:1965年1月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66年6月兼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

然而被周恩来称为“老实人”的李雪峰,是应对不了复杂的“文化大革命”,更不了解毛泽东的企图,在文革初期犯了“镇压学生革命”的错误。只是因为和刘少奇的分歧,李雪峰犯错误后,毛泽东尽管失望,也有严厉批评,但总的是呵护有加。1966年8月下旬,市委的一位主要负责人向康生反映李讲话多,一言堂。后康生同陈伯达联名告李,建议撤李的职。毛泽东把联名信送给李阅后,8月29日单独找李谈话,提出:“职务先不动,保留,但可以不管北京的事了,请吴德同志管。”这样处理,还是对李的保护。北京复杂,李不好继续干下去,实际上是让他离开是非之地。随后,毛泽东在一些场合(如接见红卫兵时、国庆节在天安门城楼、十月工作会议等)见面时都打招呼,说话关照,不断为李雪峰讲好话,并于当年12月29日亲自批发了李雪峰在北京的检讨,同时决定派李雪峰到天津去解决一下“那么多工人闹”;从天津回京后,不久,又被派去了河北。总之,毛泽东“原谅”了李雪峰在北京犯的“错误”。

“不能原谅”

可是,在解决林彪问题时,毛泽东对李雪峰就不能“原谅”了。

1970年12月华北会议上,毛泽东“挖”北京军区的“墙角”,第一政委李雪峰和司令员郑维山被撤职。1971年1月,李雪峰被划入陈伯达反党集团。他的罪名就是九届二中全会华北组第六号简报,毛泽东认定是反党简报。

据九届、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宋双来(原63军副政委)回忆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李雪峰为华北组组长,吴德、解学恭(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林彪在开幕会议上讲话和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陈伯达在华北组讲“天才论”和“设国家主席”煽动性的发言后,受他们影响,有的中央委员的发言显得慷慨激昂,言辞激烈。据此,按照会议规定,“有闻必录”,大会简报组的同志整理了会议简报,由李雪峰、吴德、解学恭签发。这样一个普通的工作程序,就是华北组的第二号简报,也是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全会第六号简报的由来。

宋双来回忆道:在当天的会议上,李雪峰只是召集主持讨论,并未发言表态。有一位中央委员好心地提醒李雪峰,你是政治局候补委员,不明确表态好不好?他笑笑说:想不清楚啊,怎么表态!

简报印出,毛泽东怀疑李雪峰和陈伯达勾结,抢先出6号简报(华北组2号,不知何故,已经编号的4号、5号简报未排印,而先印发了6号简报),参与了陈伯达在庐山的反党活动,被定为反革命简报。毛泽东写了《我的一点意见》,批判林彪、陈伯达的 “天才论”。1971年9月前,李雪峰被解职后在北京家里反省,“9·13”林彪事件后至1978年底,被押解安徽省某地关押8年之久。1973年8月中共“十大”,李雪峰被开除党籍。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受到处分,应告知本人并由本人签字,但对于开除党籍之事,李本人并不知晓,没有人告诉或通知他,数年间,他还从仅有的50元生活费中拿出钱来交党费。直到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2月,李雪峰因病允许子女看望时才知道自己已经在1973年8月被开除了党籍,也得知邓小平出来了。

据原山西省运城地区第二书记、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周明山回忆说:1975年1月,全国四届人大期间,会议休息时,周恩来总理派人把他叫到休息室,问了农村工作情况。在周明山向周总理询问李雪峰情况时,总理说:“开除李雪峰同志的党籍是不应该的,人家没有那么严重的错误,为什么要开除?我们党内难免有些事欠公道。李雪峰同志是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是个老实人,好干老实事。因为工作与一些人有关系,有来往,怎么能给人家扣大帽子。李雪峰同志的问题迟早会解决的,也许我是看不到这一天,你会看到这一天的。”

李雪峰平反不顺利

李雪峰的平反并不顺利。他在几十年的革命工作中,只要是讲原则、负责任、守纪律、辨是非,就难免不批评人,不冒犯人,不得罪人。工作中结下的怨,“顺风”时没事,“倒霉”时就有事了,就会说你这不是、那不是。这本来是“社会常态”。李雪峰的平反,就遇上了这种复杂情况。

当然,李雪峰在平反中,总的说,是得到了许多老同志、老战友的热情帮助的。

1979年1月,胡耀邦批准李雪峰从安徽回京治病,结束隔离、禁闭;随后,王任重出面解决了留京之事,即不再回安徽,并发给县团级文件阅读;接着,由李先念出面,利用批示李雪峰回京后给中央以及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写的申诉信,认为:“对雪峰同志处分这样重,显然是康生、‘四人帮’搞的,我主张应该给他改正。”这封信几位同志看后,都同意给李雪峰改正处分,只是对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其中有的同志提出了李雪峰在中南局时的“工作作风”问题,提醒安排工作“可要注意”。

这一批示传开后,马上引起原华北局机关的14位同志(其中包括原华北局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联名向中央写信,批评李雪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人多”。这样,引起连锁反应,除山西外,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都有同类性质的揭发。

于是,中央由中纪委组织了专案组,主要是对“文革”时期“整人”问题进行调查,先后查了几年,最后把问题查清了。这时,秦基伟(抗战时曾任太行军区司令员,李雪峰任政委)亲自找邓小平反映情况,邓小平出来为李雪峰说好话,并批示李雪峰专案“已经到了可以了结的时候了”。随后,胡耀邦批示:“我同意小平同志的批示。李雪峰同志的问题,由于历史决议已经出来,已经到了可以了结的时候了。”“将他开除党籍完全是江青等人的陷害,应平反,恢复党籍。”但是,胡的这一批示最后的“尾巴”是:“他前一段的确执行了‘左’的东西,伤人过多,犯了重大错误。”这里说的“犯了重大错误”,到中央新作的恢复党籍的决定中变成了“在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夺权斗争中犯有严重错误”。如何理解这句话?当时,大家都不明其要领。征求李雪峰意见时,他表示不理解,并表示决不签字。后来,在大家的再三相劝下才妥协。

1982年4月党中央正式下发文件,对李雪峰的问题做了审查结论:平反党的“十大”时期所做的结论,恢复党籍。但是没有像许多老同志那样补发全部工资、官复原职。据说是有人反对。1983年4月,他被选为政协六届常委会委员。1985年9月,在全国党代会被补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据说提选中顾委常委时又有人反对。“文革”前有六位大区书记,一个个官复原职甚至地位更高了,而他没有。

1983年和1985年他被选为政协常委和补选为中顾委委员后,有些老同志为他鸣不平,劝他去找邓小平谈谈,他没有去,也没有找对他有严重误会的同志作什么交谈或解释。他一直保持沉默,后来儿女们同他谈起这一段历史时,他很感慨地说:“人哪,该担当时担当,该负责时负责。我已经这么大年岁了,不可能再去工作了,既然不能工作了,还找他们干什么?要房吗?我的房子够住就行,能遮风避雨就行;加工资吗?我的钱够用就行……”

2003年3月15日,李雪峰以97岁高龄逝世。4月1日,曾庆红等中央领导同志、河北省委副书记刘德旺以及全国政协和原华北局机关在京的部分同志参加了李雪峰遗体告别仪式。4月2日,《人民日报》、《河北日报》一版刊登了照片、消息和李雪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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