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沈阳女子郭宏侠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9月3日下午,郭宏侠通过新浪微博“@郭宏侠” 上传了3份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郭宏侠在微博上传的法律文书
郭宏侠上传的3份法律文书,分别是一份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公(沈北)行罚决字【2014】第175号),一份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传唤证,以及一份沈阳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报道称,上述三份文书均盖有沈阳当地警方红色公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市沈北新区警方查明,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自家中,利用自家已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陆用户名为郭宏侠的个人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功绩、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这个非法单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滥用职权指派公安警力截访,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信息,已被转发4次,评论3条。
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郭宏侠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传唤证和解除拘留证明书则显示,郭宏侠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拘留期限从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据悉,在微博中被郭宏侠点名的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分别是沈阳市政府市长、沈阳市委书记和沈阳市公安局长。
郭宏侠现年35岁,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人。对于7月30日发微博举报市领导的行为,郭宏侠表示这是因为“问题至今未解决”。据悉,2009年9月,郭宏侠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因进入司法程序出现矛盾而引起进京上访。她表示,近年来她和家人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曾多次被拘留。郭宏侠说,之所上传这些法律文书,是“因为发微博被拘十天,需要法律支持帮助”。
在郭宏侠上传了三份法律文书后,沈阳市公安局以及沈北新区分局却未作出任何回应。据陆媒新京报报道,该报记者于9月3日下午至晚间先后反复致电沈阳市公安局以及沈北新区分局,但多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均以“不能核实记者身份”、“不能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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