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级领导到科级干部,每逢年节“争先恐后”“成群结队”给县委书记送礼;县委书记从“半推半就”到“习以为常”,再到“谁不来送不放心”,并“边收礼边交公”以避责。双方均称对当地的“风气”感到“无奈”:“不收不送,工作不好开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已争议两年之久的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案做出终审裁定,萧县80多名“送礼干部”也被免职。
收礼者:“送礼是关系的证明”
近期,安徽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被免职:从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数名县领导班子成员,到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被免。
这些干部的“落马”都与一个人有关: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自2012年3月被“双规”,毋保良案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安徽省高院最近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对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毋保良10年中收礼1000多次,这客观上有外部风气影响,但其思想深处对“送礼风气”的“屈从”“顺应”乃至“利用”才是主因。
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毋保良调任萧县常务副县长。此后,他努力和各级干部搞好关系,将吃吃喝喝、请请送送作为密切上下级关系、搞好工作、提升威信的途径,在“一团和气”的氛围中开始了受贿行为。
2007年后,毋保良先后升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仕途顺遂让他尝到了送礼的“甜头”,以至后来认为这是一种“关系的证明”。其自述,有的干部节日期间没来送礼,他还会怀疑是不是对自己有意见,“直到这个干部节后补上礼金,我才放下心来。”
萧县一位曾给毋保良送礼的干部告诉记者,对当地不少干部来说,县委书记收不收自己的礼、收多少,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是否被看成“自己人”“兄弟”,是否被核心权力圈接纳,乃至有没有发展前途的象征。送礼者:“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
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这些“送礼干部”又分三类:第一类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第二类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第三类干部,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的财物,虽不排除有谋求关照之意,但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故认定为“非法礼金”,但不以犯罪论处,此类款项不计入行贿数额。
萧县被免职的80多名干部,属于后两种情形,尤以第三类为多。
办案人员介绍,萧县“干部送礼”有四大特点:一是人数多、涉及面广,送礼者从县领导班子成员到县直、乡镇领导,乃至退休干部;二是多集中在过节、婚嫁,以“人情来往”为名;三是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不少人送礼持续5年以上,有的从毋保良2003年来萧县任职直至2012年“出事”,“年年送”;四是“半公开化”,年节送礼成惯例,不少干部送礼时“成群结队”,有一名干部曾3次与其他干部“结伴而行”,共同送给毋保良4.8万元。
“有事”送礼,没有“请托事项”为何也要送礼?萧县多名“送礼干部”说,一方面为了和毋保良“套近乎、搞好关系、工作中得到关照”,另一方面则是“随大流”:“春节、中秋节,各单位都这么做”,不少人是“代表单位送礼”,费用由单位报销。
“萧县当时就这个风气,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一些被免职干部感到“委屈”,尤其有些人“只送过三五千”,更认为“处理过重”。
毋保良这样描述萧县的“送礼成风”:“我在任县长、书记期间,每逢春节和中秋节只要在办公室,许多乡镇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就会以汇报工作名义送钱。办公室送不掉就送到家里,节前送不掉的就节后送,一次送不掉就多次送,反复送,直至送掉为止。有几个干部给我送钱,送一次退一次,退一次就再送一次, 反反复复达五六次之多。”
为免责,毋保良将部分赃款用于办公
毋保良收礼有一大特点,即“边收边交”。从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将收受的1790万元交存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用于公务开支。办案中,这部分款项“算不算受贿”成为争议焦点。
这种看似不合情理的“边收边交”,实为毋保良面对腐败风气时“摇摆心态”的产物。他解释,任职后期权力增大,收礼越来越多,内心也愈发恐惧。在贪婪、恐惧和侥幸三种复杂心态斗争下,想出了一套逃避打击、掩人耳目、自我安慰的办法。
既然上交,为何不交到纪检部门?毋保良亲属称,“他担心如果公开交到纪委,打破了‘潜规则’,会暗中被孤立,影响工作和个人发展。”
据悉,2012年春节前,听闻组织上正在调查其问题,毋保良召开全县干部廉政会,表态坚拒收礼。“结果,往年他每个春节能收几百万,那年只收了8万元。”办案人员说。
“随大流”送礼被免不值得同情
近期,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因受贿被判刑,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因给毋保良送礼被免职。一些干部感到委屈,认为“萧县当时就这个风气”。笔者认为,“随大流”送礼本就不对,没有什么可委屈的,为此而被免职不值得同情。
在萧县的这起案件中,被免职的“送礼干部”包括县政协主席、副县长、财政局长、交通局长等。他们中的很多人对“走动钱进”心知肚明,对送礼文化和官场风气并不陌生。表面上是受“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的风气影响,其实这些人都寄希望送礼来“套关系,得关照”,以“礼”换前程,如此大行潜规则岂能不被免职,又有什么可委屈的?
官场送礼不仅助长官场不正之风,更会破坏社会公平。一旦送礼成风,容易在当地形成干得好不如“送得好”的印象,会让很多真正干事的干部心灰意冷,不再把重点放在工作上。干部送礼之后,又会想着把付出的成本变本加厉捞回来,从而滋生腐败。
根治官场送礼歪风,不仅需要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利益交换,也要对助长不良风气的行为大力惩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随大流”者不值得同情,就该严查严惩。
中纪委严查微信红包送礼 监控数据查线索
黄树贤特意提到了“微信红包”等新型送礼方式,“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上个月,江西、沈阳、教育部、体育总局也曾下文,称重点查处利用“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行贿受贿等行为。
官方究竟如何盯防“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办特聘专家、北工大教授石宇良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都是依托于网络、移动终端进行交易,表面看起来似乎防不胜防,隐蔽性很强,但实际在技术层面并不难防范。
“只要有交易,那么手机号和TD都会留下轨迹”,他解释说,防范利用“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行贿受贿,需要运营商、金融部门协同作战, “首先是监控数据流,然后如同情报分析一般,建立模型,从数据流中‘过滤’、筛查可疑线索,找出异常支付、异常交易的蛛丝马迹”。
他称,美国对于上述网络、移动终端的可疑线索筛查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工作模式,但我国启动较晚,技术层面虽然不难实现,但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且现行法律也需要修改,“比如监控数据流,这是不是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哪些部门有权监控哪一类数据?这都需要修改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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