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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土厅原副厅长受贿1900余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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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英明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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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吕英明非法收受他人款物1,900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50万元,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期满后,吕英明9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吕英明,1994年至2012年在担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

2013年1月2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纪检部门立案检查,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英明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报道显示,2012年11月底,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吕英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资料显示,吕英明是高州人,天津大学水工建筑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大学毕业后,他在广东省水电三局房建队任技术员。1985年调至省水电三局深圳公司任技术员,1986年任省水电三局机电科任设计负责人。1987年至1991年,在省水电三局广州公司任副经理、工地主任。1991年至1994年,在省水电三局任第七工程队队长、惠州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1994年至1999年,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1999年,吕英明任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局局长,并于2001年起,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据广东省水利厅官方网站信息,2012年4月起,吕英明分管的部门为:规划计划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联系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3年前,他只负责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的工作等。在乐昌峡建设期间,他曾长期驻点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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