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走过了60年风雨历程。从一届全国人大1226位人大代表,到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2987位代表;从制定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收到的118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到修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时收到的55万条意见……数字的背后是故事。60年间,全国人大工作中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数字变迁,折射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人民履职行权上的变化、进步与成就。
代表人数:从“1226”到“2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十五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代表总数一千二百二十六人,报到的代表一千二百十一人。”
这是1954年9月15日新华社播发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开幕消息。“1226”是一届全国人大的代表人数,他们代表全国人民庄严的行使权力,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表示我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一次大会。”大会闭幕后的《人民日报》社论曾这样评价这次民主的创举。
1960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落成不久的人民大会堂举行,代表人数虽然仍是1000多人,但气势恢宏的人民大会堂却已经为代表规模的扩大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1964年,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代表人数超过3000名,出席大会的代表,共有2836人。从此之后,全国人大的代表数量进入了3000人时代。
1978年,文化大革命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代表人数达3497名,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代表人数最多的一届。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代表人数回到2900名左右,并在以后的历届人民大表大会上保持着不超过3000人的规模。2013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应出席代表2987人,出席当天会议代表有2965人。
无论人数多寡,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始终遵循着严格的民主程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也反映着鲜明的时代特征。立法意见:“118万”和“20万”“55万”
“118万”,这个数字是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收到的来自全国各地民众对于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尽管当时全国人大尚未成立,但这已经可以被看做是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先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二局局长艾志鸿表示,1954年宪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创举,开创了法律草案公布工作的先河。从此之后,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
艾志鸿告诉记者,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开展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同时,还公布了草案的说明。这次征求意见共收到通过网络、报刊、信件提出意见近20万件,65%来自基层劳动者,创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的新高。
从2008年3月到2013年3月,五年中,常委会先后向社会公布48件法律草案。在向社会公布的这些法律草案中,车船税法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等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收到意见最多的是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意见数量高达55万多条,位列第二、第三的是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分别收到33万和23万多条意见。
专题询问:“300多个问题”
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在分组会议上,4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推进预决算公开、保障重点支出、压缩行政成本和“三公消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提出60个问题。财政部、审计署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回答。
从此,“专题询问”这种方式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全国人大的日常监督工作当中。从2010年6月到2014年6月,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选择财政决算、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传染病防治工作等一批重大问题,结合听取审议国务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了12次专题询问。共有217人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累计提出300多个询问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20多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相关专题询问,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题。
田威表示,四年多来,专题询问从尝试探索到全面展开,从逐步完善到形成机制,对于完善人大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它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切实推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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