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共“打虎”直接执行机构的中纪委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当下有的纪检监察官员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则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王岐山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学思践悟”专栏刊发第四篇系列文章《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此前三周,中纪委已联系刊发《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三篇文章,谈及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针对这些新情况,中纪委在这篇新的文章中质问:“对于这样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要纪委干什么?”
文章中表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集中力量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纪检系统的“灯下黑”现象一直备受关注。据中国大陆反腐败期刊《廉政瞭望》统计,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网站通报(含省级纪委报送)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至少已有41起。在41起案件中,纪检监察官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23起。其中,落马厅级以上官员有9人,占近四成。
落马高官的共同点是,级别高,人脉广,在纪委系统深耕多年。利用办案之机受贿,是这些官员落马主因。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解读称,“最简单的是吃了、拿了腐败分子的东西,去包庇腐败分子。”中共十八大以来,纪委“打虎拍蝇”的行动也引起“谁来监督纪委”的担忧。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称,在如今加强垂管、上收下级纪委主要领导提名权的背景下,要发挥好纪检干部监督室的作用,又要使其保持适度的开放性,引入外部监督、异体监督等手段。
有专家还表示,查处纪检系统“害群之马”,重点不在“自己监督自己”,而是制度在正常运转。“纪委不是一个居于制度之上‘专查别人’的机构,其本身也在制度监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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