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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资本家二代被查 荣智健难逃中信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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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资本家荣毅仁长子荣智健,在卸职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前身为中信泰富)后,难以逃脱被查处的命运。中信泰富2008年外汇投资失利导致巨额亏损一案,事隔六年后终于进入法律程序。北京时间9月11日,香港证监会分别在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五名前执行董事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他们分别是主席荣智健、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和李松兴及执行董事周志贤。

证监会指,中信及该五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在2008年就中信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额亏损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证监会正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以使在证监会所指公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日期至披露真实财务状况的日期期间购入中信股份的高达4,500名投资者得以回复至原状或得到赔偿。证监会亦正寻求审裁处对中信及该五名董事施加制裁。

据悉,中信泰富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为了对冲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而订立的多份杠杆式外汇合约出现巨额亏损逾155亿港元。不过,公司2008年9月12日刊发了一份载有关于其财务状况的通函称,“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证监会认为,中信泰富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的通函,“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前中信泰富及该五名董事,其实已在通函刊发前得知由杠杆式外汇合约所引致的巨大财务负面影响。因此,中信及该五名董事须就刊发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的通函负上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命令,中信及该五名前高层,应当令在2008年9月12日收市后及在2008年10月20日盈利警告发出日期前购入中信股份的投资者,回复至他们进行交易前的状况,或就他们的损失得到赔偿。

同时,证监会指出为了使该等投资者回复至进行交易前的状况或向他们作出赔偿而须予支付的金额,须待确定法律责任后,由原讼法庭作出评估。此项评估将为如何计算把曾经在受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影响的市场进行买卖的股东回复至原状的所需金额,确立重要先例。据香港证券界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超过10亿港元。

资料显示,中信泰富外汇巨亏案对其打击极大。2009年4月8日,荣智健被迫辞任公司董事及主席,与其一同辞职的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范鸿龄,两人于1990年携手创建了中信泰富。前财务董事张立宪及财务总监周志贤因此事辞职,荣智健的女儿、前财务主管荣明方被降职。荣智健1942年出生于上海,是红色资本家中国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长子,曾连续六年位居《胡润强势榜》榜首。1986年,荣智健进入中信香港任董事总经理,在中国国务院支持下,进行了一连串收购,然而最重要的是借壳香植球的泰富发展上市,正式易名中信泰富。1987年2月,香港中信以13亿港元购入12.5%国泰航空股权,是香港中信首项重大投资,国务院借给中信香港8亿元,让中信展开各项投资。荣智健曾任中信泰富集团主席,2009年因投资外汇巨亏而辞去中信泰富集团主席。

香港《信报》曾经将中信泰富列入财阀榜,在“荣智健的中信泰富”条目下,有一段这样的评论:“中信泰富是一个别树一格的集团公司,既有财阀特色亦有国企背景。在荣智健的领导下,本报资料室因中信泰富表现似财阀多于国企,因此决定把它列入财阀的评比,结果成为香港第九大财阀……1994年,第一家中资背景的中信泰富闯入香港十大财阀之列,因此只要按资本主义游戏方式加人竞争,加冕不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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