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独掌政法委时期,在维稳压倒一切的要求下,信访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的“肿瘤”,割而不绝,频频发生。四中全会倡导“法治”的大环境下,以及根据习近平提出凡是重大改革必须有法可依的要求。作为中国法治的“先锋军”,政法委连续出台文件,在“信访法制化”上进行探索。

中国国家信访局门前的访民
今年5月,中国信访局出台相关规定,将不再接待越级上访,不受理超级上访。许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此后,新华社及中青社两家官方报社便出现了访民报社门前喝农药事件。面对因政法系统自身沉疴痼疾导致的信访问题,政法委出台三个配套文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的问题。
重中之重,政法委首先要解决信访入口不畅,以及信访中各级“踢皮球”的行为。文件之一《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对什么是诉类事项、什么是访类事项做了严格区分,以及哪些由法院依法受理,哪些由检察院依法受理,哪些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等都予以了明确划分。
除此之外,《意见》要求加强职能监督和督导检查。对重大疑难复杂、久办不结的信访事项,要采取案件评查、公开听证、提级办理、异地办理等方式。对敷衍搪塞信访群众,不依法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造成案件积压,形成新的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引发极端事件或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以及对存在执法错误和瑕疵拒不依法纠正、补正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简而言之,在受理标准上,只要可能存在执法过错或瑕疵的,都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导入法律程序。解决过往信访问题中,相关部门有错不纠,以及法律程序“空转”。
政法委下发的第二份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解决办法。要求政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不能对带有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推出不管。第二份文件原则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并进一步加大了案件的公开程度,对依法纠正错误和补正瑕疵的案件,要通过政法机关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依法公开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提高案件办理的社会认可度。对结案不息诉的,可组织公开听证,让各方人员评判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信访诉求的合理性,以公开促公正、促息访。
相关负责人解释“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就要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
访民上访多是有冤情难申,但是,反复缠访闹访的事件在大陆时有发生。出台的第三份文件《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解决信访防止终而不结,访民无限申诉的情形。曾有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退不出处理程序,有些案件当事人仍然反复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文件明确依法终结的范围和法律依据,细化了终结标准和程序。对信访事项的终结,必须经过复查、申报、审查、备案、告知5个环节,符合终结标准,并经中央政法机关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批。并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然缠访缠诉的个案,明确了综合化解的具体要求。而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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