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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之子王思聪诉两家媒体侵权 索赔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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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爆“王思聪掷千万为兔女郎总选举投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广州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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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在豪宅坐拥SNH489位兔女郎(资料图)

因网爆“王思聪掷千万为兔女郎总选举投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广州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王思聪诉称,今年7月,两家媒体分别以《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网友:SNH48完爆AKB48》为题,报道其斥资千万为兔女郎投票。报道同时配有照片,内容为一张中国银行支票,收款人为兔女郎组合的经纪公司上海星四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途为“SNH48总决选投票支出”。

王思聪称,报道内容均为恶意捏造的虚假事实,已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网页,在全国性报刊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2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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