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在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第八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就当下热议的互联网金融发表看法,认为当下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比较快,拥有巨量得客户资源,这些都是银行比不了的。
银行创新比不了互联网创新
在穆怀朋看来,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有几个特点是银行比不了的。第一是创新的速度比较快,“如支付宝公司在推出余额宝之后,又有了娱乐宝,招财宝,不停地推动创新。”而银行的创新可能受到更多的监管,比如审批这样的管理,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的机制比较灵活。
第二点是互联网企业拥有巨量的客户资源,一旦和某一种产品的创新结合起来,能量非常大。他表示,银行推出一款产品,想要推销出去,增加客户量是非常艰难的过程。而余额宝和微信支付只要跟互联网企业相结合,“它的客户量一下子就达到几亿,上千万的级别,所以这是银行比不了的。”
他认为银行应该做好风险管理,把这个正规的经营业务做好,同时利用好互联网技术来拓宽渠道。“现在有些银行也在办一些个电商平台,但是未必能办好。”
互联网金融并非新行业
穆怀朋认为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是同源的,都是广义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现在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对资金的融通、支付、投资、信息的中介服务等等提供新的模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包括的四种形态,在他看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上是过去购物卡衍生过来的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就是民间融资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很像私募股权基金的互联网,网络平台销售金融产品就是金融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而这些机构之间应该有一个互补关系。”
对于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提法,建设银行副行长杨文升在论坛上表达了不同的观点,“(这一提法)搞得好像互联网金融是先进的、方向性的,金融互联网是保守的、落后的,如果这么定义就有问题。”在他看来,互联网是一个环境,这一环境对传统银行商业模式有很大的改变。杨文升表示,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很多传统的规律不好用了,比如过去的二八定律现在不好用了,资产管理也在考虑面向所有的客户了。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徐诺金则表示,互联网技术创新之后,金融格局会有一个新的、大的变化。“物理形态的金融逐渐淡出,虚拟形态的互联网上的金融逐渐占主导地位。”
监管应保持灵活度和容忍度
在谈及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穆怀朋表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处在一个初步发展阶段,还没有经过整个经济周期的考验。对这种新型的业务形态,监管层需要一定的观察期、积累一定的数据。
他表示,监管层总的态度还是支持鼓励创新,同时要求注意防范风险,在监管上应该保持灵活度和容忍度,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目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尚不明确,此前已有报道称P2P由银监会管,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管,众筹由证监会管,但并未正式成文。
对此,穆怀朋对腾讯财经表示,肯定会有正式的文件出台来规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至于怎样划分,他表示会出相应的细则,涉及到哪一块就由谁管,如涉及到反洗钱的问题就由公安局来管。“目前一行三会都在积极准备监管的问题。”
至于监管细则何时出台,穆怀朋表示不方便透露。
此外,对于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一事,穆怀朋对腾讯财经表示目前还没有时间表。早在今年3月份,条法司就向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下发邀请函,邀请其担任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人。如今半年过去了,协会成立的进展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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