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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依法治国OR法家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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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外界对于中共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解读更趋密集。依法治国坐实成为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但是关于“法”的理解,各方却有不同意见。日前,一种解读兴起,认为北京强调的“法”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法律,也有可能是中国传统流派中的法家,也就“法家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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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强调的是公民平等,罪刑均衡

虽仅有一字之差,但是依法治国与法家治国迥然不同。依法治国依托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强调公共意志。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实行保护和处罚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罪行和量刑是相等的。

对于刑罚普遍规定了罪刑均衡原则。强调罪和刑的相适应,就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就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而中国传统流派法家所提倡的“法治”是重刑轻罪,现代法治罪刑均衡,它主张轻罪重刑,主张用“严刑酷罚”来治理国家。法家认为重刑的作用主要不在于刑罚的对象,而在于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就是重刑所产生的威慑作用。所以法家学派亦称之为刑名、刑名之学。经春秋战国时管仲、子产、范宣子、荀子、吴起、商鞅、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战国末韩非加以总结、综合,遂成为一个学派。

中国历代统治者的统治手段被誉为是“阳儒阴法”,以儒家的框架,行法家的实质。而在“文革”后期,毛泽东更是直接开展大规模的尊法批儒运动,尊韩非子为法家。不过,法家的“法治”却遭到学者们的反对。中国国学大家王元化指责法家思想非法治是君主本位主义,认为法家他说韩非思想以“术”为主,他所主张的以“术”治民,并非法治,而是正好相反的“君主本位主义”。

事实上,,法家的“法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法家的“法治”本质是人治和专制,皇帝言出法随,言出法废,皇帝就是法,就是王法。法家的“法治”是以君主专制独裁为主的中央集权,法律的权柄完全操持在君主手中,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与手段。也就是说,法家的“法治”是以惩罚为核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和统治人民。习近平提出的依法治国,也可以称之为依宪治国,要在宪法的准则中进行,并要求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外界声称中共推行的“法家治国”,更多是指中国法治的实践层面。比如中共对维权律师的处理方式,对异见人士的处理态度。中共的方式和态度被指责为违法操作,肆意妄为。 在周永康主导政法委期间,维稳压倒一切的工作思路则颇似法家“真传”。

有评论人士认为,中共的“法家治国”的对象不仅仅是公民,也存在在执政党内部。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也包括依法治党。这个概念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4年前提出来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中共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党章党规就是党内的家法,治党也要法治,不能人治。

但就像依法治国也不能单纯从字面理解一样,所谓依法治党,也无非是在党内规条的严刑峻法,近几个月来,依法治党一词已消声匿迹,代之以从严治党,即党规要严过国法,于是乎,党官通奸也是罪,“严”字表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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