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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学运领袖获法院批准无条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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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生组织“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26日冲入香港政府总部广场,涉嫌在公众地方扰乱公共秩序和非法集会,被香港警方拘捕,其后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获准,于28日晚间获得无条件释放,现时已经离开被关押的中区警署,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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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

香港学运领袖、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28日晚间获得释放。他对传媒表示,经过40多个小时的拘留,手臂及鼻梁上的伤痕仍未痊愈,希望回家梳洗及休息后,再与学界并肩作战。

现年17岁的黄之锋于26日黄昏因涉嫌三项控罪被警方拘捕,及后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对此,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指黄被捕后拘留是合法的,但拘留至今却是不合理,故批准辩方的申请释放黄,并指自己没有权力定下任何保释条件。

黄之锋的母亲到中区警署接黄,指会先带黄回家梳洗。她并表示黄在医院或是接受警察验伤时,都是精神折磨。

另外,黄的代表律师韦智达表示,警方拘留黄之锋的理由并不合理,目的是阻止他参与示威活动,是一个政治理由,属于不合法。他又表示在与被捕人士接触时遇到困难,在6个小时内只能与5名人士接触。

而黄的大律师庭外则表示庆幸香港的独立司法制度,可以让他们到法庭作申请。律师又指警方亦应释放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及副秘书长岑敖辉,如果警察不释放,他们亦会为他俩争取。

但香港副刑事检控专员黄惠冲在庭上清楚表明律政司将在未来两小时会落案起诉黄之锋。控方并要求法庭就算立即批准辩方申请、亦希望法庭对黄定出保释条件,不准煽动任何人参加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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