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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前任智囊谢鹏飞案二审 当庭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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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9月28日上午,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谢鹏飞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该省高院二审第二次开庭。控辩双方就被告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该案未当庭宣判。作为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的谢鹏飞,利用政府智囊的软实力影响官员决策并为商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一审获刑14年。整个庭审过程中,谢鹏飞情绪平和,但在做最后陈述时语气低沉,在说到自己受贿行为的恶劣影响时甚至几度哽咽;最后,在向家人致歉时,流下了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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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飞二审现场

今年64岁的谢鹏飞是海南文昌人,在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了20余年。据陆媒《广州日报》报道,其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2001年年底至2011年年初,其担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期间。该中心是省政府的决策研究机构。谢鹏飞则被视为领导身边的智囊。仕途高峰时,他还兼任过省政府副秘书长。

陆媒财新网援引有关知情人士称,谢鹏飞利用本人与省领导及其秘书的关系,给一些利益主体谋取领导批示。这些夹带私货的文字材料,往往只强调事件的某一方面,不过是假公济私,并常常以“白头文件”形式送达领导。

2013年11月6日潮州中院对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谢鹏飞涉嫌受贿罪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2年谢鹏飞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影响力,为郑少武等人(均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受贿作案共20宗,收受贿赂款共计1,700万余元(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

起诉书指控,谢鹏飞利用人脉资源替行贿者“办事”,收受好处,行贿者多为企业负责人,谢鹏飞利用职务身份与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气”,使行贿者获得好处;谢鹏飞还为清远市委原副秘书长李晋锋、佛山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张沛忠等人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一审法院潮州中院认定,被告人谢鹏飞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56万元、港币235万元(1港币约合0.13美元)、美金21万元。谢鹏飞归案后能积极退缴赃款,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被告人谢鹏飞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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