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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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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定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对考察任用干部作了限制性规定;规定之一是: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人不得列为选拔干部的考察对象。

《干部任用条例》的全称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是12年前制定的,去年年底修订,今年1月重新颁布。《条例》对干部的政治立场等为考察选拔所必须的素质条件作了硬性规定。有关裸官的规定是其中一条。相关文字十分明晰:“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连考察对象都不是,当然也就谈不上提拔了。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所执行长孙远钊教授表示,《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反腐防腐具有积极意义:“通过行政举措,越来越完善体制,这是对的。下一步就回到怎么样去执行它。”

北京律师王宇表示,限制“裸官”的权利是正当的:

“你既然花纳税人的钱,你的权利就要受到制约。你的权利不可能跟普通公民一样。”

人民网的相关报道说,“许多贪官逍遥法外,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人民网指出:不是所有裸官都腐败,但是因为家属已经跑到国外,这些裸官可能拥有的不义之财难以清查。不过,王律师表示,鉴于一些国际金融机构表现出协助清查贪腐的意愿,当局如果真有决心,还是有可能查清楚的:“(要清查)他在海外的财产,从法律上来说不是没有办法。”

孙远钊教授则说,要追缴贪官在海外的财产不是容易的事,有时必须有国际刑警以及贪官或家属所在国的协助:“刑警组织对于来路不正的洗钱行为等一般会发出通报,这样你才能有凭有据地去开始进行调查。”

孙教授说,要引渡跑到海外的贪官,原则上需要当事国之间存在引渡条约:

“在双方没有引渡条约的前提下,要把人弄回去是很困难的事情。”

在被问到对中国的反腐防腐有无建言的时候,孙教授就如何改善吏治说了六个字:“公开”、“透明”、“竞争”:“你只要遵守这三条(指‘公开’、‘透明’、‘竞争’),在定法律的时候也是朝着这三个大原则去做,未来的前景是非常乐观的。”

在谈到中国不将裸官作为考察提拔对象的时候,孙教授说,这个政策属于矫枉过正,目前可以实行,但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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