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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什么情况下可调动驻港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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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港部队是中央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国家武装力量,隶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简称《驻军法》)构成中央政府调动驻港部队的两大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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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驻港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区的地方事务。但同时也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政府请求调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法》第十四条规定更加具体: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香港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

《基本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如果香港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安全的动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政府发布命令可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换句话说,中央必要时可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戒严等任务。

驻港部队介入香港地方事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驻港部队都可以介入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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