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与情妇黄月蟾,涉嫌卖案收贿案,今早10时台中地方法院宣判。胡景彬因贪污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被判刑18年,并科罚金1,000万新台币(约255万港元),黄妇因共同收贿判刑12年,并科罚金400万新台币(约102万港元),另律师林松虎从中协助胡、黄收贿,也被认定是贪污罪帮助犯,判刑6年,并科罚金200万新台币(约51万港元),均可上诉。

胡景彬被控于2012年间,中港饭店已故创办人的长媳黄玲玲为了协助大姑邱锦珠争产,找上堂姐黄月蟾,希望透过黄月蟾请求胡景彬协助,黄玲玲找上胡3天后,此案正巧电脑随机分案由胡景彬承审,胡随即联络黄女到住处,指导她诉讼策略,还写小纸条指示要委任配合良好的律师林松虎。
胡景彬为了与林松虎讨论案情,还打公共电话、戴鸭舌帽改装后,才敢进入林松虎的律师事务所,最后胡成功压迫对造当事人和解,收贿300万元新台币(约76.6万港元)。胡另被查获有3妻6子女名下共拥3亿新台币(约7,600万港元)资产,其中持有4,600余万新台币(约1,174万港元)被检方认定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因胡景彬始终否认收贿,因此被收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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