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中国海外追赃第一案:对外逃官员釜底抽薪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华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涉嫌贪污公款、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民资格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是中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其案件也是中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没收潜逃官员违法所得的第一案。目前,中国对外逃官员采用“釜底抽薪”的追逃办法,既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

文章配图

2014年7月,中国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至9月底,落网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已达102名。“狐狸”被抓回来了,被“狐狸”运出去的赃款能否追回来?一个摆在眼前的例子是“海外追赃第一案”。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一案,法院产生的判决将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和执行。这是一次特殊的开庭审理,卷款潜逃至新加坡的李华波至今尚未归案,他的父母因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未能参加庭审,他们聘请的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开庭。

在新加坡,李华波目前已被当地法院以涉嫌洗黑钱、有辱金融机构声誉等罪名判处15个月监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照程序举证,2006年至2010年间,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利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将其中的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

检察机关指出,犯罪嫌疑人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依法提请法院对其违法所得2,953万元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其违法所得共计18项,其中前16项均为新加坡方面在调查过程中查获的违法所得资产,包括其在新加坡的现金、银行支票、购置的房产等。中国与新加坡联手“海外追赃”。“国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新加坡方依照司法协助协定,帮助中国追回潜逃官员违法所得。”复旦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谢佑平说,目前我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均认可承认并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由于中国没有缺席审判制度,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就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被追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黄京平说。

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至关重要。“把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有时会面临一些障碍,但只要把他的赃款追回来,他在国外的日子就不好过。”谢佑平说,通过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境外赃款追缴力度,既会对潜逃官员釜底抽薪,也会对想外逃的贪腐官员起到警示作用,打消他们携款外逃的企图。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说,特别没收程序的设置可以更加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若中国司法系统出具正式文件申请查询或冻结外逃贪官银行资产,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提供信息及对其资产予以冻结,外逃贪官资金被冻结有利于中国将其通过各种途径追回。

当前中国外逃贪官的藏匿地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成为追逃的主要障碍之一,但这些国家均承认与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2014年以来,中国密集吹响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1月中央领导要求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7月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至9月底,在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落网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已达102名。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