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澳洲报章《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揭发,行政长官梁振英收受一家澳洲公司UGL约400万英磅。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在审阅相关报道及已披露的文件后,指出:
(1)于2011年,UGL收购戴德梁行时,梁振英作为戴德梁行董事局成员及亚太区行政总裁,根据UGL于2011年12月2日致梁振英的信件(下称「该信件」),指UGL将会给予梁振英400万英磅,而其中一项协议,则是要支持UGL收购戴德梁行。而梁振英则于2011年11月8日在董事会内投票支持UGL收购戴德梁行,及后于2011年11月24日宣布有意辞去董事职位,并于12月4日正式生效。尽管该信件是在梁振英投票支持UGL收购戴德梁行及宣布有意辞去董事局成员之后发出,但收购事宜与梁振英的辞职时间上相距不足一个月,因此有理由怀疑梁振英是在与UGL有协议之下支持UGL收购戴德梁行。而戴德梁行前主席Tim Melville Ross及当时的管理人安永会计师行均不知悉UGL和梁振英之间的协议,即表示梁振英在与UGL达成协议时未向董事局及管理人申报,故有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之嫌。
(2)根据《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制度》,每位行政会议成员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一年,须申报受薪工作、职位、行业、专业等。而UGL的信件订明,梁振英与UGL的另一项协议是梁振英在未来将会继续向UGL提供服务(acting as a referee and adviser from time to time(at page 5)),并且该400万磅的部份款项是于梁振英担任行政长官之后支付,然而梁振英在其利益申报表中,从来没有申报他与UGL的协议及在担任行政长官期间从UGL收取的款项,因此亦有可能违反行政会议的利益申报规定。
(3)梁振英在其声明中,表示该笔款项并非支付他在辞去戴德梁行的职位后提供服务,然而UGL的信件是于梁振英辞职后发出的,并说明梁振英在协议签订后须继续向UGL提供服务。因此梁振英的声明明显与该协议的条文矛盾,有失实声明之嫌。
郭荣铿若事件属实,则梁振英已严重违反多项法例和行政规定,因此要求梁振英必须立即作更详尽及全面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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