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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恩犯反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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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8日非公开传阅了欧盟(EU)编制的朝鲜人权决议案草案,内容包括将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等触犯反人类罪的朝鲜相关人员推上国际刑事法院(ICC)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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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拟将金正恩以犯反人类罪移交国际法庭审讯。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联合国消息人士在接受韩联社采访时表示,今日联合国非公开传阅朝鲜人权决议案草案,该草案主要内容为将金正恩等朝鲜领导人犯反人类罪的案件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

延伸阅读:

联合国调查委员会2月公布了指责朝鲜侵犯人权的报告,朝方对此强烈不满。美国于9曰在纽约主持召开了以朝鲜侵犯人权为主题的会议。朝鲜曾要求本国代表出席这一会议,但被美国拒绝。

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人权)往年11月左右都会通过要求朝鲜改善人权状况的决议。鉴于今年的联合国调查委员会报告,决议内容或将更加严厉,朝鲜召开会议可能也是为了对此进行牵制。

危害人类11宗罪:谋杀酷刑奴役灭绝

1.谋杀行为 所谓“谋杀”,是指以故意杀害或致死他人的方式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实施的攻击行为。

2. 灭绝行为 所谓“灭绝”,是指包括故意施加某种生活状况,如断绝粮食和药品来源,目的是毁灭部分的人口。

3. 奴役行为 所谓“奴役”,是指对一人行使附属于所有权的任何或一切权力,包括在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的过程中行使这种权力。

4. 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的行为 所谓“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是指在缺乏国际法容许的理由的情况下,以驱逐或其他胁迫方式强迫有关人员迁离其合法居留地的行为。5.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所谓“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指严重违反关于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的国际法基本原则,采用各种方式长期或无限期地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6.酷刑 所谓“酷刑”,是指故意使被羁押或受控制者的身体或精神遭受重大痛苦的行为。

7. 性攻击行为 性攻击行为,是指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与性别有关的虐待行为。

8.迫害行为 所谓“迫害”,是指违反国际法规定,故意严重剥夺某一团体或集体基本权利的行为。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 这种迫害行为是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3款所界定的性别,或根据公认为国际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进行迫害, 而且与任何一种本款提及的行为或任何一种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结合发生。

9. 强迫人员失踪的行为 所谓“强迫人员失踪”,是指在国家或政治组织直接授意、支持或默许下,逮捕、羁押或绑架有关人员,并将其长期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继而拒绝承认这种剥夺自由,或者拒绝透露有关人员的命运及下落的行为。

10. 种族隔离罪 所谓“种族隔离罪”,是指一个种族团体出于维持其体制化制度之目的,有计划地针对任何其他种族团体(一个或多个)进行压迫与统治,而实施的与危害人类罪行为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11.其他不人道行为 所谓“其他不人道行为”,是指严重损害身体或者心理完整、健康或受害人尊严的行为,例如损害或严重伤害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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