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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规缚大V 社交媒体再遇“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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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外界解读为中共对社交媒体打压的现实版“紧箍咒”。此前,不少活跃在中国大陆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个人公共账号均集体遭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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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0月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微博、微信等近几年迅猛发展的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均有超出传统媒体之势。

“针对这些特征,司法解释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他说。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目前关于自媒体侵权的案件数量并不是太突出,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感觉这类案件将来可能会逐渐出现较多。”姚辉表示,认定转载者承担责任的一个重要要件就是“过错”,这需要法官结合证据、结合客观事实作出裁量和判断。

“比如你是‘大V’,你对转载网络信息的注意义务就要比一般人高。而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过错程度可能就比较低或者没有过错。”姚辉说,“如果你是‘大V’,你就应当知道你轻易地一转发,影响力有多大。你的言语、你的一举一动可能影响的受众有多大,你法律义务上有更高的注意力。你就应该谨慎。”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尽管如此,中国开展的一系列打击网络谣言行动还是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弹。中共党刊《求是》杂志9月16日发表《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的评论文章,指出中国的互联网是世界上最热闹、最嘈杂、最舆论化的网络。而网络乱象与一些微博大V脱不了干系,但更大的责任应由网站特别是主要门户网站承担。“我们不会坐视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扳倒中国’,更不怕别人说我们这个那个”。《金融时报》对于上述文章形容那些在网上批评党和政府的人是“诽谤”表示不满。《卫报》则说,《求是》杂志警告有些人利用网络自由为借口对党和政府进行“肆意诽谤”。

《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称,互联网上充斥着种种负面消息和批评声音。文章还把网络谣言与“文革”时期的大字报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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