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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原副主席受贿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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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被控受贿罪名成立,周一(13日)早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李达球在2003年至2013年,担任广西贺州市委书记兼广西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17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贿折合人民币约1100万元。

另外,四川成都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建生及原巡视员杨崇友,因涉嫌受贿被捕。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周一(13日) 公布,两人的案件仍在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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