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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画像出版内幕 哪些画像就地销毁

在中国政治人物的画像并不单纯是一张画像那样简单,其各个时期的画像都蕴涵了一个时代的政治特色,其出版有一整套的管理体系。什么画像可以公开出版,什么不可以公开出版应该销毁,谁和谁可以一起出现在一张画里,都随政治的需要嬗变。近日《澎湃新闻》刊发了广隶的文章《毛泽东如何变成画像上的“毛主席”?》,回顾了建国以来毛泽东画像出版管理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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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7月《人民画报》创刊号封面上的毛泽东像

中国共产党领袖像在政治实践与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与普及,从根据地时期就成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部分。在毛泽东像下的诉苦与批斗场景,亦成为土改小说中的经典画面。领袖像作为缺席的在场者,不仅是政治形象的日常展演,更提示着中央权力的无处不在,起到塑造政治认同,确立政治权威的作用。也因此,领袖像的人物选择与绘画内容,从来都是中央文化部门关注、管制的对象。

1949年以后,新政权得以逐步掌握全国的出版系统,对领袖像的印刷、发行的统一管理,尤其是内容上的标准化,也终于成为可能。管理部门不仅处理基层上报的问题,更主动发起调查,收集情况,形成意见,指导工作,由此积累的大量官方文件,也成为我们观察此间文化政治动态的独特材料。

私营出版者的出局

1950年2月25日,政务院文委报批了《关于绘制出版毛主席像暂行办法(草案)》,其中第一条便规定,“业经规定之毛主席标准像,由出版总署责成新华书店统一印制发行。”由此,标准毛泽东像的印制发行便成为国家垄断的事业,私营出版商在需要复制标准像时,必须取得出版总署允许。在非标准像方面,私营单位也必须先将欲印的照片或画稿呈交当地所属省(市)政府的文教主管机关审阅,审阅批准后始能付印。同样需要报批的,还包括“塑造、浮雕、刺绣及瓷制等等之毛主席像。”除此以外,《办法》还特别提到了政治活动中的情况:“凡属开会游行时应用之毛主席画像,均须依照新华书店印制之画像(不限于标准像)绘制,并须精心制作,不得潦草。”《办法》出台以后,效果似乎不甚理想。次年4月,出版总署下发《印制毛主席像应注意事项》,其中写道,现有印刷品对毛主席像的印制依旧存在“不郑重,不严肃”的情形,除了印刷模糊、摹绘失真外,还常常被作为商标印在广告或招贴上,有的甚至“与国内外反动人物像并列。”由此,总署作出五项规定:

一、摹绘、复制应以人民出版社及人民美术出版社或其他国营出版社最近印行的毛主席图像为标准。

二、印刷必须清晰。

三、不得用作商标。

四、不得印在营业广告,营业招贴和各种装饰品上。

五、不得与反动分子并列在一起。

由这五项规定可以看出,领袖像的印制发行在当时已有成为某种逐利行为的趋势,成为招揽顾客、吸引眼球的工具。为了反拨这一倾向,加强、纯化其政治性,私营单位进一步被清除出领袖像的印刷发行领域,“国营出版社”成为唯一的标准制定者。

由这五项规定可以看出,领袖像的印制发行在当时已有成为某种逐利行为的趋势,成为招揽顾客、吸引眼球的工具。为了反拨这一倾向,加强、纯化其政治性,私营单位进一步被清除出领袖像的印刷发行领域,“国营出版社”成为唯一的标准制定者。

1953年,出版总署审查了上海的东方红、华美、长春等几家私营出版商,发现了大量问题,除了图像失真与排列次序不对等老问题外,还有的随意附加不准确的领袖“传略”,图片底下的说明文字也多有错误,“甚至有把斯大林像标为列宁的。”在国家看来,“这些私营出版商出版领袖像纯以投机营利为目的,不顾及出版领袖像的政治严肃性,影响很坏,不应任其流行。”在此调查基础上,出版总署下发《关于处理私营出版商出版领袖像的通报》,对私营出版业的管控,可谓层层递进。首先,对于没有图片出版资质(如本身无绘画人才)的出版者,“原则上只准其按印刷业登记,不准其按出版业登记,通知其只准承印印件,不得自行出版图片画册。”其次,对于原有图片出版基础的出版者,准许出版一般的图片画册,“但要口头通知他们,不得出版领袖像(包括我国党政首长、各国共产党领袖及各兄弟国家政府首长。)”对于个别由于经济原因,坚持要求出版的,发给领袖像的标准样张,“令其务必按照标准像出版,并不得擅加文字说明,或用任何形式排列在一起。”然而,这也仅限于个例,“在公开宣布时,应该坚持说明私营出版社一般地不得出版领袖像的原则。这里提到的领袖像标准样张,由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供给。不过,人美并未因此获得多大的自主权,一方面,它不得直接与私营出版社联系,而必须以出版行政机关名义发给。样张的给与也要严格控制,“不要自动送样张给私营出版业,”只有符合条件者前来索取时,“才酌情给与。”与此同时,总署责成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八开以上不同开张的领袖像,并尽量减低定价,以填补私营出版社留下的空白。另一方面,人美自己出版的领袖像(如《毛主席和农民谈话》),也时常需要送中宣部审批。

在满足以上要求之外,私营出版者出版的领袖像范围,不得超过每年五一、十一游行抬像的规定。在上述范围之外的任何人的画像,“均不得称为‘领袖像’或‘伟人像’。”违者将予以处分。在销售渠道方面,文件也规定,“各地新华书店的中图公司以后一般不得再进私营出版商出版的领袖像”。由此,领袖像的绘制方式、图下所附的领袖“传略”、图片的印刷发行、乃至“领袖像”这一名词本身,都被纳入了管控的范围之内。直至196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商业部、新华通讯社发出联合通知,规定“为了保证革命领袖照片的印制质量,今后由新华社统一印制,新华书店发行。图片社、照相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印制。”私营出版者彻底失去了创作、阐释、发行领袖照片的空间。

领袖像在农村

领袖像的国家化、标准化过程,除了涉及对私营出版者的管控、删汰之外,对农村地区领袖像的审查、改造更是重中之重。领袖像与各种农村民间信仰形式的结合,在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治中历来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国后,这一传统也得以延续,各地农村画报常常在封面、插图或报头上刊印毛主席的照片或画像。但是,“这些画像的印刷绘制大多不好,不但不能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反而给读者以很坏的影响。”对于以农民运动与基层动员起家的中共而言,这自然是事关重大的政治问题。1951年底,出版总署检查了是年6月至10月各地所出11种89期的农村画报,涉及江苏、山西、湖南、河南、陕西、内蒙古等地,各类画报刊印毛主席像176幅,其中大像15幅,画得不好的3幅,小像161幅,画得不好的92幅,问题比例最高的苏南《农民画报》所刊50幅毛主席像,有39幅不合要求,甚至还出现了将照片印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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