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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绝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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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表述,其基础是宪法权威的维护,法治中国的实现方式与保障是宪法的全面实施。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共的权威与宪法权威是统一的,并不矛盾,要处理好中共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不能把中共的政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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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党治与法制的平衡是中共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就此表示,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很容易导致对宪法文本的不尊重。一是公然违反宪法条文;二是以批评宪法为习惯,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简单归结到宪法文本上;三是不认真对待宪法文本,遇到问题撇开宪法;四是虽表面上尊重宪法,但实际上远离宪法,与宪法保持一定“距离”。

韩大元指出,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高级官员的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与利益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导致中国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宪法权威受损害,中国社会上不按照宪法办事的现象大量存在。其还强调,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救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整体信任度在下降,人权保障观念还需加强。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关基本权利的事例涌现,特别是死刑冤假错案的出现使民众失去对中国司法的信任,以致于无法建立稳固的社会信任体系。

韩大元表示,法治中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只有通过宪法治理国家,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强调法治思维,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还要强调宪法的教育与普及,形成社会共识与凝聚力;强调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审判权、检察权,实现社会正义;强调基本权利的保护,用法治解决民生问题。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表述,其基础是宪法权威的维护,法治中国的实现方式与保障是宪法的全面实施。

韩大元称,应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高度,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宪法权威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治理体系完善、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基本出发点。韩大元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共的权威与宪法权威是统一的,并不矛盾,要处理好中共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绝不能把中共的政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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