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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落马高官庭审前后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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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中共反腐声势雷霆之下,贪官落马之声不绝于耳。盘点近年中共政坛明星落马前后的对比照,自陈希同、陈良宇,到刘铁男、张曙光,法庭之上被法警夹在中间的他们姿态各异,或一夜白头,或形容落魄,再不复往日风光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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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0月17日上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昔日头顶“中国高铁第一人”光环的张曙光,站在两名狱警中间时已是两鬓斑白华发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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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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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2013年8月22日8时30分,济南中院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此时庭审现场的薄熙来,早已不复建党90周年出席10万人红歌会时的意气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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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中国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于北京时间9月24日上午在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在庭审陈述中刘铁男几番痛哭流涕,称“每天晚上我都要吃安定才能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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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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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2010年4月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7月7日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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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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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纵容手下滥批新药,仅2004年一年就批准了10,009种。于2007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他在临刑前一天留下的遗书中说:“明天就要死了,临死之前非常害怕,在九泉之下能得到因为我而受到伤害的人的宽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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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纪委在调查上海社保案时发现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2008年4月1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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