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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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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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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更进一步。

澎湃新闻从10月17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获悉,《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已于10月1日起试行。相对于以往相对零散的信息公开渠道,《规定》给予了更全面、更细化的规定。与此同时,信息公开的重要一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也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

澎湃新闻看到,《规定》共有六章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健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三个方面内容。

《规定》明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互联网上查询上述案件程序性信息,而且可以随诉讼程序进展进行多次查询。

为解决异地查询不便的问题,还规定了对需要查询外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的,查询申请人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检察院申请异地查询,被请求的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联系,协助做好相关查询工作。

《规定》还明确,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内部分工、审核把关机制等。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时,同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面向社会大众发布该信息。

《规定》对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法律文书也进行了明确。对于法律文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屏蔽的信息,要作出屏蔽处理。

此外,“人民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在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各级检察院都将在该网站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网站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等四大平台。

据最高检有关人士介绍,截至2014年10月16日中午12时,全国检察机关已在网上发布了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网站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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