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层周一召开全会,希望解决依法治国的问题,以求公平正义,为深化改革扫清路障。与此同时,中共前智囊发表文章呼吁不失时机推进政改。关注者正拭目以待,看中国掌权者能否解决党大法大这一讨论数十年仍悬而未决的老大难问题。

*党大法大 炒不完的冷饭*
受到关注的中共18届4中全会周一拉开帷幕。新华社周一发表五名记者联合采写的报道标题是,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报道说,2012年中共18大提到了“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司法公信力”、“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概念,以及“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这样的理念。
报道还说,建设法治中国,已成为中共的历史使命。报道说,“中国人”从未像今天这样“迫切地渴望法治”。报道提到上海开始司法改革,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被“正式任命”。报道还提到了“唐慧女儿案”的改判,还有福建数判死刑蒙冤八年的念斌案的无罪宣判,以及司法领域冤假错案的“纠偏”。
新华的报道还提到了薄熙来、徐才厚和周永康案,说这些案件的审理,表明“执政党正以最大决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段时期以来,法治成了中国媒体的关键词。不少讨论中出现“无法治不谈”、“无法治不欢”之现象。
新华社周一的重头报道提到了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一段讲话:“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另外,中共前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高尚全周末在财新网(和陆琪联合署名)发表长文题目是: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其中也引用了邓小平这段讲话。
邓小平用的是“法制”,而中国媒体报道说的中共四中全会主题是“法治”。*法治还是法制*
显然,法治和法制不是一回事。新华社的英文报道将法治翻译为Rule of Law。
而西方一般意义上法制的意思是Rule by Law。按照维基百科解释,法制是依法而治和依法治国,是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认为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把法制当作工具的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权利,这种法律法规应被废除。
不过,也有分析说,从字面上讲,法制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法律制度和体系,主要是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
而法治则意味着政府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幸免于法律或凌架法律之上,这一解释则是说法律的公平正义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题。这里涉及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问题。
而新华社的报道提到的个案,无论是唐慧案还是念斌案,还是薄熙来、徐才厚和周永康案,主要是涉及到法治的问题。有分析人士说:法制和法治,一个是理念问题,一个是执行问题。
中国前经济改革智囊成员高尚全在其长文中,意识到了这个差别。他说,在今天的中国,这两个方面都有缺失。“当前有关法律的缺失以及其他约束公权力运行的法律的疏漏,执法过程粗放不规范,不仅造成了大量的执法争议,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补足依法治国的这项短板。”
*依法治国,党大法大*
在中国,中共是数不年不变的唯一执政党,“铁老大”,文革后彭真被问及到的“党大法大”问题至今悬而未决。在党领导一切的国家,政法委当然领导立法和公检法。在现今,更有社科院长等再度呼吁无产阶级专政和重提阶级斗争理论,和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风马牛不相及。
新华社周一有关四中全会的报道说:中国仍在努力摆脱两千多年的“人治”阴影,经济领域的改革还是基层社会的“神经末梢”的治理,一些党政官员历史上形成的“特权观念”、“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思维和作风,导致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然存在,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成为了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危及执政党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
而前体改委副主任高尚全认为,“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不能庸俗化地理解为在个案中原本应当独立的司法机关要服从当地组织的指示、要屈从于当地的某种“民意”,而是要在每个个案中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坚持司法的独立性。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