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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复核刘汉死刑 或为四中提供案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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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刘汉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刘汉、刘维等5人经一审判处死刑,上诉至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目前正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陆媒《北京青年报》记者回访相关办案人员和多位专家,再度梳理刘汉等人暴力发家、势力壮大、锒铛入狱、走向毁灭的全过程。观察人士认为,此案集涉黑犯罪、权钱交易等多重要素,揭示了当前法治环节中的种种薄弱地带,折射出中共依法治国的紧迫性,也为正在召开的中共四中全会提供现实的案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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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被判死刑

“特殊公民” 疯狂践踏法律底线

上世纪90年代,刘汉掌控的汉龙集团在绵阳小岛村房地产项目建设中,与当地村民为拆迁补偿问题发生冲突,刘维找人带上刀棍赶到绵阳,暴打村民,强力推进项目实施。

民警田红强说,对暴力的追崇,让刘汉等人崇尚“丛林法则”,认为谁的拳头硬、胆子大、关系多,就能对抗法律、为所欲为。即便手下多次杀人,他们也安排“跑路”,工资照发,提拔重用,以此照顾鼓励。

当黑恶势力形成暴力威慑,破坏秩序非法获利便“所向披靡”。四川广汉市一位商人表示,当地的赌博游戏厅和采砂行业,刘维不点头谁都没法参与,“竞标时被威胁,举一次牌砍一刀,举两次挨一枪,谁还敢与他们竞争?”

先靠暴力壮大,完成经济积累;逐渐转至幕后,参与资本经营;继而“热衷”慈善,获取“省政协常委”等政治光环……一系列运作,使刘汉等人逐步完成从“涉黑”到“洗白”,再到“披红”的身份转变。

据办案人员介绍,凭借刘汉在“白道”上的异常能量,刘维在“黑道”上的呼风唤雨,他们逐渐变身成无视法律、称霸一方的“特殊公民”。2009年1月10日,广汉市一露天茶铺,刘维指使手下光天化日之下连开数枪,致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这起震惊全国的“1·10案”发后,刘维作为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但是刘汉打了一个电话后,居然不到两小时刘维就获释返家。

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表示,以刘汉为代表的“特殊公民”,利用金钱、权力、暴力,游走在法律之外,尤其是大肆钱权交易、红黑勾结,不仅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更是对法律尊严的疯狂践踏。

黑恶滋生折射法治“缺氧缺钙”

刘汉等特大黑恶组织犯罪活动波及之广、持续之久、盘踞之深,形成危害巨大的社会“毒瘤”。办案人员表示,刘汉等人能够“纵横”20年,长期逍遥法外,背后折射出深层次的法治信仰“缺氧”、法治建设“缺钙”等问题。

该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之淡薄令人吃惊。刘汉、刘维的很多手下,对组织内的各种指示安排,达到不计后果的盲从程度,有时只为争强好胜或一时义气,便肆意枪击杀人、打砸破坏。

还有少数司法从业人员,丧失法治信仰与之狼狈为奸,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什邡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等3名公职人员,经常与刘维等人一起吃喝嫖赌、吸毒作乐,甚至多次在命案发生后通风报信。刘忠伟等还为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

(刘晓山 综编)

法治建设“缺钙”,使黑恶势力能够以钱开路,逃避打击,甚至干预司法。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刘汉的手下曾连续制造多起命案,但仅仇德峰一人以寻衅滋事罪被轻判四年;参与杀害王永成的孙华君曾因非法持枪,从警方抓获到法院判处缓刑,仅用了15个工作日……不少办案人员感慨:“他们对当地公检法的影响非同一般”。

2014年4月,被害人周政的姐姐周厚蓉站到了法庭的证人席,悲愤痛诉:其弟16年前被刘维指使杀害后,案件一直苦等不破,由于刘家在当地一手遮天,他们全家哭诉无门,噤若寒蝉,近于绝望。

办案人员认为,刘汉等人作恶多端却长期逃脱制裁,其中固然有腐败因素,但司法职权难以独立行使,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也是造成部分案件长期无法告破或“重罪轻判”“法外留情”等现象的重要原因。

四川德阳市一位公安干警表示,刘汉在四川的关系网非比寻常,被称为“第二组织部长”。此外,公检法的人、事、财权长期受制于地方,办案时各方招呼不能不听,“久而久之,要么与之同流合污,要么敬而远之”。刘汉死刑强化法治信号

北京时间2014年8月7日上午,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8月8日,《人民日报》随刊发评论《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称,在通往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正义从未缺席,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观察人士指出,目前正在召开的中共四中全会,高规格地将“法治”定为会议主题,尤其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立案、军队大佬徐才厚落马以及黑社会老大刘汉伏法,为此次四中全会法治主题做了充分的铺垫,凸显了中共以实际行动为强化法治国家的决心。

此前,对于刘汉一案外界多有期待,媒体曾一路深挖其背后盘根错节的势力,新华社直指其有大靠山,“大老虎”周永康之子周滨被锁定,中国官方更是早在一审前就将刘汉一案定性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中国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而随着周永康案的正式公布以及其子周滨的被捕,作为“案中案”的刘汉刘维案判决结果或成为周案最终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人民日报在上述时评中写道,此前,刘汉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是他自夸的“刘汉从来都是赢家,刘汉从不失手”。如果说这反映了他极度膨胀的“黑老大”心态的话,那么公正的法律再次证明,任何人都不可能是超越法治的“赢家”;无论多么隐蔽和庞大的黑恶势力,在正义面前必然“失手”,遭到惩罚。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捍卫,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文章以严厉的口气喊出了中共依法治国的彰彰决心,“在通往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正义从未缺席。刘汉等人的伏法,再次表明社会主义中国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无论黑恶势力的气焰多么嚣张,势力多么庞大,只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正义之剑必会将其剪除。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回应人民呼声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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