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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四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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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为期四天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公众对此次会议发布的公报充满了期待。腾讯新闻第一时间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符启林教授,为公众解读公报指引的四大方向。

尊重公检法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解读:这一点落实在了公报中非常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一些领导认为公检法的工作谁都能干,不尊重公检法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甚至有个别地方出现法盲担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极端情况。要知道,法律的公平公正涉及到社会中的矛盾能否顺利解决,涉及到社会公平,所以在未来,法律专业人士理应是公检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跨行政区划”对征地拆迁案件很有意义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解读:“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很新的内容,对于征地拆迁这类案件会比较有意义。因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行政权力高于了司法权力,会造成司法不公正。我们曾经有讨论过专门成立行政法庭,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有结果。现在明确提出探索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进步。还有一点,一些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顾周围民众生存状况,导致对当地的污染非常严重,“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将在公益环保案件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行政权力不能高于司法权力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解读:书面明确了领导人(不论是何级别)不能随便插手具体案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如果行政长官以电话的形式干预司法工作,有了这份公报的条文,司法工作人员完全可以不理会;如果是以文件的形式过问,那么必定就有记录,并且可以回溯和追责,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行政长官干预司法的冲动。行政决策过程将更加科学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解读:对于很多公共政策和案件,专家都会组织讨论并形成讨论意见,但是往往不受决策者的重视,此次公报条文明确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在重大行政决策中过程中的角色,作为法律学者我感到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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