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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新儒家的民本思想

任何社会形态下的法治体系都是对不同群体的权益界定调整,这便是法的本质。改革开放30年既是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公平秩序的瓦解过程(不管当局是否愿意承认)。此次四中全会所谓重建法治秩序则同样可以如此理解,即“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名为法治,而实则是对数十年形成的固化利益的“破解”,也就是对公民私人权利和党政权力关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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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公报全文充斥“人民”,让外界嗅闻到一种别样的气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杜绝人情案、金钱案……,俨然为公民权利保驾护航。这让人想起习近平在年初中央政法会议上对“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痛心疾首,也让人想起他第一次以国家主席身份在两会时的承诺“让每个人有出彩的机会”。这便是其民本思想的显现吗?诚然如此,相对来说,习近平应该了然,对公民私权的尊重和保护首是的便是对党政公权滥用的限制乃至根除,对不受约束的一党专政的反省。从反腐到整风再到此刻的党内法,党政公器滥用在其心中恐怕是导致中共政权根基动摇的心腹大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此次四中全会闭幕当天,中共当局公布会议公报从头至尾充斥着类似的文字。这是否意味着一种积极的转向,众说纷纭,但是值得关注的是,他可能直接体现习近平的民本思想的思路或者说脉络。按照常理来说,此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四中全会便是传递一个重新调节利益分配格局的信号,打贪腐、瓦解利益集团……此前的种种动作正是为今时今日破除利益格局进行铺垫,而法治则是开拓、确认,巩固和完善。大推依法治国,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公平权利,是中共的真实用意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概括性条款写入宪法。“人权入宪”,中共首次有了对人权的明确宣示。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利益分配格局产生巨变,尤其是准权贵阶层和垄断利益的产生,导致社会矛迅速恶化,甚至向阶级分化滑落。底层公民合法权利遭遇漠视,尤其是在司法领域,公权滥用,维稳高于一切,中国每年的维稳耗费都触目惊心。所以,四中全会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正是在回应民众的诉求。

在胡锦涛时代,“以人为本”确乎被中共智囊一再“拔高”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但由于司法体制溃败,官民之间的对立激化严重,信访乱局泛滥,黑监狱、劳教制度等侵犯人权的案例不时成为外界攻击中共的口实。它实际上根本要解决的不是阶级分化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而是站在人道立场,处理人与自然之间掠夺与被掠夺而出现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理论家认为,人是生物概念,而人民则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政治概念,所以“以人为本”从来就不是习近平所力推的“以民为本”。四中此次投射出来的“人权”信号,未知是否会产生多么积极的效果。目前,我们唯有可以看出它可能渗透了习近平的一个思路,对民意的关注,对民为邦本之道的体悟。而且很明确他不是对胡锦涛的时代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的纠正,而是力图化解人与人之间尖锐的准阶级矛盾,力主倾向于更广大人民意志的法治体系,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法治体系,其直接意义在于打击非法的利益集团乃至权贵阶层,让发展的成果为全民共享。不管他是否已准备好去践行它。

再者,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频频为中国传统文化背书的习近平定然深知这《贞观政要》中的千古真理。就在此次四中召开前夕,10月15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习近平称,“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从其引用的言辞间恐怕也可以轻易读解到民意所重。实际上,从积极意义讲,所谓良善法治,在中国古圣贤政治哲学中,无疑便是导民向善、为民以利,所谓“敬天保民”的贤人政治伦理,这便是中国传统儒家政治理想的小康场景。尽管今非昔比,当今中国已非一家一姓的天下,民众也也不是一人一己的私产。但很显然,民心得失之于一个政权民众之于一个国家的治国传统思路,却不能不在习近平身上打上烙印。这或许就是习近平所谓的“民本”传统政治理想的投射。所以,理论根基也好,执政思路也好,实践举动也罢,总是有显著的区别的。可以想见,所谓良法善治对于习近平来说,便是管得住党政官员的手、保护得了人民的合法权利的国家大治状态。

此次四中全会公报全文“人民”再成高频词汇之一,出现多达23次。实际上,早年习近平主政浙江提出法治浙江口号,其实便有一体两翼的构成,即建设法治化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核心是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所以,习近平在2012年11月的登位宣言中曾重复“人民”这一极具政治含义的名词,“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不久后,他又在第一次以国家主席身份亮相两会时承诺“让每一个人都有出彩的机会”。2013年中共启动党内整风,其公开的目的便是积重回群众路线防止脱离群众。所以说,此次公报出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乃至具体而微、信誓旦旦的地承诺保障公民各种财产权利、政治权利,大概便是其顺理成章的一贯思路了。

当然,循此逻辑,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以及保护实则已经与西方政治伦理融通了不少,它也必然导引向有广泛公民参与度的公民社会的形成。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坦白讲,除当局严密控制的半官方组织外,所谓的民间组织在中国是被高度怀疑和严格限制发展的,存在门槛极高。

此次四中全会明确“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其实也是习近平“法治浙江”引导公民社会养成的内容,故而当年浙江保持了相当活跃的社会化组织形态,比如商会。有论者据此以为中共可能转而对民间组织有条件地松绑,即在法治确立社会秩序的体系外,“开辟第二个战场”,尊重并汲取中国传统乡里道德规范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当然,外界可以不必乐观地早下断言,认为这是公民社会快速成长的春天即将到来的信号。实际上,早前许志永等人涉小圈子政治被捕,民间NGO等受到国安委主导的境外背景彻查。但也大可不必过于悲观地认为其空洞无物,毕竟当下社会矛盾频发的后果下,非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民间自组织力量的存在已是无法逆转的现实。所谓民意宜疏不宜堵,既然,中共有此为民间公民社会松绑的态度表示,便为当下的NGO活动打开了一个缺口,总是一种不容忽略的进步。

而相对于这些私权领域略带有“开明专制”意味的成分外,以“仁慈”形容习近平对中共态度可能完全不适用。看看这两年间习近平整肃全党的马不停蹄的动作便可以看到他内心深处的忧虑和治国的完整思路。从其上位不久,以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的落马为标志,他便与号称党鞭的王岐山掀起了一轮又一轮反腐风暴。据悉,中纪委的权力在此期间达到了顶峰,成为驱逐中共这一陀螺平稳运转进行全面改革不可或缺的力量。截至目前,中纪委列出的打虎名单不仅包括周永康、徐才厚等权臣,而且包括此次四中被开除的多名中委成员。此次四中全会虽以法治为题,但毫无疑问,将反腐制度化、法制化乃是重中之重。四中全会抬出中共党内法,其意义很明显,那便是希望在国法之内再加码,以“家法”威慑约束八千万党员的行为,令其接受更严厉的制度和“法律”之网。此次全会明确警告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招招切中党政权力滥用的软肋,这成为外界观照此次四中全会诚意的重要“窗口”。

更能说明习近平治党严苛态度的是即便是四中期间,中纪委“打虎行动”不止。在此期间,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等多人接受组织调查或者立案审查,与会场中李东生、杨金山等中委人员受处理“相得益彰”。四中全会甫结束,中纪委便召开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公开的报道,王岐山此次会议撂话很重,显示绝不稍有懈怠穷追猛打决心。他言有所指地威慑道,“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当然,习近平对党内的不满还包括更宽泛意义上的不良风气,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成为其发动一场遍及全党上下的整风运动的现实依据。在稍早前的整风总结座谈会上时等场合的讲话中,习近平三番五次亦曾以严字作为整风之要诀。在此期间,大到贪污受贿,小至卡片月饼、三公经费,都成为中纪委一直监督揭露的内容。有时评人称,反腐、清党、整风……习近平一步步为中共织就了一层层密实的权力牢笼,使其手不敢伸也伸不出手。平心而论,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公平权利,乃是当下中共不得不担负的责任。四中倡立法治不仅仅是中共自觉地意识到执政能能力和水平需要现代化改造,而且是历史大潮的势所必然。随着民生基本权利的渐次实现势必有更广泛的政治权利的觉醒,一个现代社会必然要形成一种官民互相碰撞的动态平衡。此刻,公权退、私权进,正是中共限制公权进行自我主动调节,但愿在与民众的诉求“冲突”中铺设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也不必将二者的矛盾诉诸暴力对抗,导致社会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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