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中共明确定义6大间谍行为 将成打压异议人士绝招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世界日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国大陆全国人大27日进行「反间谍法」草案二审程序,明确定义六大「间谍行为」,并规定一般人不得持有「间谍器材」,但间谍器材由大陆国务院认定。大陆学者认为,「反间谍法」意在为大陆的新「国安法」铺路;海外舆论则认为,此法未来将成中共打压内地异见人士的撒手锏。

文章配图

新华网报导,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定义「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危害大陆国家安全的活动」,即为间谍行为。

草案列出六大间谍行为,包括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其任务;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等。

特别的是,草案还明文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外界关注智能手机会否例入「间谍工具」范围,但「间谍器材」则由大陆国务院国安主管部门依国家法规认定。

香港「大公报」之前引述北京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刘跃进说法,指大陆现行国安法名不符实,改成「反间谍法」才是正本清源。

大陆「国安法」改为「反间谍法」,起于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倡议。今年4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国安委首次会议,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大陆学者当时就认为,官方将制订涵盖领域更广的国安法。

草案也规定,国安人员在反间谍工作获取的讯息,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