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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情节严重 徐才厚获刑或轻于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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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消息称,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消息并透露,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徐才厚党籍,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徐才厚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

此前的6月30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6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消息还透露,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罪名轻于薄熙来 或得轻判

据侨报网观察,新华社28日的通报中,虽然遣词有细微区别,但大体与6月30日的通报一样,徐才厚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和“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个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上。

不同的是,此次通报中,对徐才厚的定性,此次增加了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而没有了之前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在2013年7月25日中共对另一位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起诉书中,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指控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最终,薄熙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侨报网对比后发现,对徐才厚的定性中,有与薄熙来相同的“数额特别巨大”,但没有“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而且通报中仅称徐涉嫌罪名为“受贿犯罪”,并无“贪污、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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