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黄炎培问毛泽东,中共何以破解“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律,53岁的毛泽东回答是中共已找到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时至今日,如果黄炎培能够面对习近平,再有历史周期律之问,相信习近平的回答除了民主之外,还有一个词,就是法治。因为结合这次四中和稍早之前的习近平政协讲话,透露出他认为没有“法治”,“民主”无法得以保障,流于空谈。同时,法治也是习近平对于中共能否执政并将长期执政中国的回答。而在此前,毛泽东给出的答案是阶级斗争,邓小平给出的答案是“先试先行”的改革,江胡的回答是维稳与经济刺激。

习近平用法治为中共“长期执政”提供制度保障
党法关系 习有定论
对于这份体现习近平法治观的文件,各方的评价并不一致。四中之前争论日久的“党大还是法大”的命题,四中决定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四个善于”背后,是《决定》中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第一个进行说明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更是习近平对此要求全体党员“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
如此态度明确,立场鲜明的表态,自然被自由派视为“党大于法”。不过在官媒眼中,“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以后,有些人又开始执迷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好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相互排斥、只能“二选一”似的。虽然已经说过很多次,这是个伪命题,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但有些人总是破不了这个迷思。《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评论,让官方在“党法之争”上的态度显露。不容置疑,虽然中共再三强调这是个伪命题,但是显然第五代对法治的推动不排除其巩固党权的意愿。为何过去几十年中共一直避而不谈的敏感话题,在这个四中上被“理直气壮,大张旗鼓”的破局,除了习近平的个人性格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恐怕是习近平希冀通过法律为中共的长期执政建构一个具有高度合法性的政治秩序。
为中共长期执政提供制度保障
中共发端于革命,发展于战火,根基在农村,继而建立军队、夺取政权、建立国家,可以说,中共在成立之初就是革命党、领导党。简而言之,中共最初成立的宗旨就是推翻一个既存的法律秩序,用毛泽东的话就是“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革命胜利后,由于特定意识形态和价值追求的原因,革命党又不得不致力于建立自己新的法统,这样便造成中共与法律的紧张关系。这就可以理解毛泽东所说的“要人治,不要法治”,以及《人民日报》社论所言“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于是在整个中国的前三十年,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就是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是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大规模的群众动员、阶段式的战役总体行动、自上而下的严格服从、因情而变的政策驱动、频繁政治动员,毛泽东和中共这期间建立了领导中国的威严,但后患无穷。
如果说毛领导的中共对于中国的执政建立在阶级斗争基础上,那随后的邓小平的选择是改革,江、胡的时代则是维稳与刺激。但是这些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都只能起到短期效应,无法达到保证中共“长期执政”的目的,无法让一个执政党维持生机和活力。毛泽东自不必说,邓小平时代建立在“摸着石头过河”基础上的“先试先行”改革,已经度过红利期,后患开始出现。江、胡时代的维稳与经济刺激,更是短期内的“兴奋剂”,根本无法回答“长期”二字,可以说,“党法”与国法、党权与国权、党员责任与公民义务一系列辨证对象之间的关系如何,中共靠什么长期执政,中共领袖一直没有给历史一个明确的回答。
伴随着中国中国发展来到了新的十字路口,共产党执政也来到了新的十字路口,正如共识网一篇文章所谈的那样,如何实现强国富民和民族复兴,如何保持共产党长期执政,就成为中共党内高层必须思考的战略问题。习近平要为中共的长期执政建构一个具有高度合法性的政治秩序,因此才会如此强调“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二者之间的路径就是法律。正如同在《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一书中所言,“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告别人治 党治法治并轨
必须要坦承,习近平对于法治的表述以及四中对法治的推动,中间不排除其巩固党权的意愿,不排除习近平要加强“党领导一切”的想法,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法治对于中国的积极意义,看到四中是习近平是向现代法治体系转型的主动作为,是中共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的再次探索尝试。习近平视野中的法治,既不是西方民主制度意义下的“法治”,亦有别于前几届领导人对“依法治国”的认知和实践。它是一种中共领导与法律权威的综合,是一种“党治”、“法治”并行的格局。
在一些北京观察家眼中,党治不是问题,中国一直以来的问题是人治。就是在中共执政中共六十余年间,诟病最多的毛泽东时期,也是因为人治。1959年庐山会议后出现“人在党上”,毛泽东凌驾全党,一言堂至下再无第二种声音,可以说,从1959年到1976年,中国并非是由中共治理,而是毛泽东一个人的统治。即使在今天,当民众在批评中共的时候,目标往往针对的是官僚在人治思想下的“无法无天”,而非“党治”。
因此可以对习近平想通过四中传达出的理念进行一个解读,为了保证长期执政,习近平希冀通过法律将中共的政党意志上升到国家意志,在扩大党权的同时,加快缩小党员干部权力,要求党纪严于国法。让法治与党治并行于同一轨道,彻底告别人治时代。争议再多,习近平对于中共这个政党的“忠心”可见,也是他努力让中共走向现代政治体制的进步和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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