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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让法于民 法治成中国人最大政治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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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并为实现这个总目标提出了180多项涉及广泛的改革内容,为了实现法治国家做了全面的部署。法治这个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曾经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和奢侈品,变成了触手可及,它将会深刻改变每个中国人命运并且保护每个人切身利益,法治成了中国人民的最大政治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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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天安门一景

两千年帝制,法律是维护皇权统治的工具

在绵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经历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时代。在封建专制的背景下,皇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皇帝的金口玉言就是法律,就可以决定臣下和百姓的生死命运,法律无法约束皇帝言行,而只能是用来维护和巩固皇帝个人的统治。两千年的封建帝制时期,统治者大都奉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政策。法家思想成为统治者实际采用的统治思想。法家讲“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也就是说法律是由君主制定出来的,并且是由百姓来遵守和服从的。法律实际上就是君主用来统治百姓的工具。

法律无法约束和规范统治者的言行,只有道德和礼有可能约束统治者。但是道德和礼都是比较“虚”的,无法做到严格有效的约束,统治者是否尊重道德和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修养和自觉。如果统治者贤明,像唐太宗那样,赏善惩恶,奖罚分明,注重约束自己的行为,任用贤良治国,休养生息,遵守礼的约束,体恤民情,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安定团结,人民就能安居乐业。但是如果统治者昏庸,奸佞当道,统治者无法约束自己的品行,并且不遵守礼的约束,那么社会就是变得十分黑暗,法纪不彰,社会就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百姓也会居无宁日,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自鸦片战争以来,封建时代的中国逐渐被沦为半殖民地,社会陷入了动荡不安的境地。西方列强不断的入侵和瓜分中国,庞大的帝国身躯犹如插上了很多向外输血的管子,自己则变得越来越虚弱。辛亥革命终于结束了持续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迎来了共和国政府。但是紧接着又进入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各省军阀陷入了混战状态,继而日本大举侵略中国,中国陷入了亡国的边缘,抗日战争好不容易胜利,却又进入了国共内战。这一时期以及历史上的分裂和战乱时期,都是社会剧烈动荡,人民连最基本的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法治就更是一种“奢侈品”了。

毛泽东时代,文件治国,法治靠边站

中共建政以后,中国终于进入了稳定时期。人民翻身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国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中共带领人民制定了各种法律。但是法律的权威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毛泽东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一度将自己凌驾于党和法律之上。毛泽东曾对美国记者斯诺说过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正是最高领导人这种对于法律的漠视,才使建国后,中共领导下的中国经过了“大跃进”的右倾错误时期,经历了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并最终进入了荒唐而又荒谬的“十年文革”时期。在那样的一个年代,是一个人权遭到随意践踏的时期,就连说一句对最高领袖不敬的话都会坐牢甚至丢掉性命。2013年《新京报》就曾报道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人民的各种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凌驾于一切之上。

在文革时期,社会甚至陷入了一种“无政府主义”的状态。当时法律成为了摆设,成为了任人随意践踏的东西,而无法保障人民的权益。法律连当时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的权利都保护不了,普通人就更不用说了。文革期间,刘少奇经常被红卫兵批斗,有一次刘少奇被批斗之后,他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抗议道:“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这反映了在当时社会的环境下,法律没有成为保护人民权益的护身符,而是成为了无人尊重的“废纸”。

毛泽东时代,不是通过法律治理国家,而是“文件治国”、“社论治国”,甚至是“语录治国”。这才一步一步地导致了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他把这个社会带入了极度扭曲的境地。只要是法治不彰的年代那一定就是人权灾难的时代。文革就是最典型的代表。邓小平时代以来法治逐渐突显,但仍略显落后

文革结束后,经过华国锋的短暂过度,邓小平最终成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中国进入邓小平时代。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从此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82年出台了至今仍在使用的《宪法》。邓小平吸取了毛泽东时代对于法治随意践踏的教训。国家的各项法律逐渐得到恢复和确立,中国逐渐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从最高领导人开始,各级领导人也开始学会用法治的思维治理国家。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国家出现了很多新的事物,这就需要国家立法的规范和保障,中国也进入了一个立法的高潮时期。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43件。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庄严的宣布,中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仍然有一些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现象发生。邓小平虽然开始重视法治在国家和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其毕竟是和毛泽东同一时代的人物,其法制观念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毛时代的影响。在邓小平时代到江泽民时期,全国每年几乎都会发动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运动,集中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严打期间,轻罪重判、不遵守调查取证法定程序,在严打期间要求“从重从快”,难免会造成冤假错案,造成司法不公。严打这种运动式打击犯罪活动的形式被称为是以违法的形式治理违法。实际上这背离了法治的精神。

薄熙来主政重庆时期,薄把王立军从东北调到重庆来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在重庆进行打黑除恶行动。虽然一方面净化了社会风气,百姓得到了安全感,但是另一方面,却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家等进行非法的打击,打黑运动变成了“黑打”运动。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法治国家的建设并不是十分顺利。尤其是过去十来年,法治状况令人堪忧。十七大后周永康主政政法委,此后政法委经常干预司法,造成一些冤假错案。老百姓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情况,全国上访量长期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集中爆发,社会稳定出现问题。司法不公问题逐渐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近年来曝出的一些冤假错案更是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关注,比如赵作海案和念斌案等。此外唐慧案也引发社会对于法治遭到绑架和左右的担心。社会对于司法公平的呼声逐渐高涨。

习近平重拾“依法治国”,法治成为中国人的最大政治红利

刚刚过去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迎合了这种社会呼声。此次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全会通过了《决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这次全会对于法治的强调和突出是深受全国人民欢迎和支持的。法律不仅仅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同时更是人民群众保护切身利益的工具,比如《决定》提出,法律要“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同时党和政府也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施政,行政机关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决定》也对保障司法公正做出了部署,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决定》要求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还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这也是《决定》的亮点之一,司法不公就会造成对于人权的践踏。只有有了完善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才可能保障每一个人,不管是贵贱、贫穷和富有,都能够得到司法的公平对待,让法治成为保障人权的利器。切实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信力。

四中全会的召开以及《决定》的出台,打开了中共带领全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天地,依法治国难点和重点还是在于如何去贯彻和实施。法治,这一全国人民最大的政治红利的兑现,需要每一个人去参与其中,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参与到监督司法公正的过程中,参与到司法的审判过程中,参与到遵守法律的过程中,参与到监督政府依法施政的过程中,并在参与的过程中最终树立起法治观念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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