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习近平“扬汤” 宪政口水战会否“止沸”?

声明:本文转载自 「泉野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习近平十八大上台至今已接近两周年。期间,围绕宪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讨论从来没有中断过,加之以坊间盛传的“七不讲”,更是让宪政口水战高潮迭起。彼时,各界都在等待中南海的政治口风,却也只从中读出了高层有意试探舆温的味道。待到十八届四中全会这一被贴上“最重要”标签的中央会议,在经历了四天的闭门会议之后捧出了虚实结合的《决定》,公众才领略到了习近平扬汤止沸的意志----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文章配图

宪政之争,争什么?

问题在于,习近平“扬汤”,宪政口水战会否就此“止沸”?首先得从宪政口水之争的缘起、为何争、争什么说起。关于宪政口水战的缘起,零零碎碎的论说和争辩俯拾即是,但在2013年得以总爆发。而党刊《红旗文稿》所载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署名文章《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随后党报官媒形成泾渭分明的两个阵营,挺宪派如《炎黄春秋》、《学习时报》;倒宪派如《解放军报》、《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两方阵营的口诛笔伐与激烈对撞,让这轮宪政讨论几近走向白热化,是为宪政之争缘起的外在因由。比照而言隐秘的或是内在的因由,则为中共高层并不明朗的之于宪政的态度。高层对于宪政的态度越隐而不发,外界的讨论就越信马由缰、七嘴八舌。

关于为何争、争什么往往是捆绑着出现的。一个显在的事实是,争论的双方都呈现出高度的意识形态化,甚至呈现原教旨主义色彩。期间不仅有理论争论,也不乏人身攻击,主要是把自己或者自己阵营道德化,把对方阵营妖魔化。挺宪派认定,中国应该走西方宪政道路,且是大势所趋。因为如今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走向宪政之路,欧洲、北美、大洋洲以及东亚的日韩台湾均属于稳固的宪政民主体制,南美、非洲、亚洲大部分国家也正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它们的宪政体制。当局之所以对西方宪政避之唯恐不及,不过是为了保持长期执政,解除合法性危机。倒宪派则认定,宪政从一开始就不是理论问题,而是个政治主张。它从西方的话语体系出发,与中国政治理论的一些词汇强行嫁接,得出否定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结论。“宪政”实际上是绕了个弯,用新说法提出中国接受西方政治制度的老要求,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所以,争宪政姓资姓社,其实是在争中国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习近平的宪政观

在十八大后不久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活动上,习近平首次提出“依宪治国”,被自由民主派当做习近平向右转的有力讯号。习近平在大会上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但是习近平重要讲话中的重要表述却被官方媒体尽可能地隐匿掉。根据香港大学钱钢《中国传媒研究计划》所做的统计,中共十八大后,习近平有几次重要讲话中提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些重要理念和精神。但是,不知是何原因,这些内容在中国一些重要场合和时间,并没通过中国媒体反映出来。以至于全党全军正在学习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引述了习上任后几乎所有公开发表的讲话,却唯独没有收录其在宪法实施30周年纪念会上的关于“依宪执政”的讲话。有分析认为,官方媒体集体有意识对“宪政”避而远之,恰恰暴露的是宣传体系对宪政和依宪治国的误解。在很多负责维稳舆情的官员看来,依宪治国就是宪政的同义词,而宪政和党政完全不是一条道上的车,宪政为大,党政就必须为下,党如果要以宪法,党的至上权威在哪里?特别是,政治改革派或“西方敌对势力”都在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政民主制度,如果习的讲话中大谈依宪治国,这与宪政民主派不就里应外合了吗?

一边是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大谈“依宪治国”,一边却是官方媒体不得要领的有意为之。待到四中全会之《决定》出炉,习近平的宪政观已几近一锤定音,不容置喙。官方媒体虽则以谈“宪法”替代“宪政”,确也绕不开明明白白写入《决定》的高层声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幸会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但是,四中决定也敲定了习近平依宪治国的“底线”,即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也就意味着,习近平就喧嚣的宪政之争给出了己方的答案:中国也要走上宪政之路,但是此宪政绝非自由民主派希冀的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而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依宪治国道路。西方宪政的概念是强调宪法具有凌驾于一切权力包括政府在内,但是在四中给出的中国法治原则下,不能是宪法领导中共,而是中共对于法律的领导是首位的,但是同时,一旦中共的意志转变为宪法,任何中共党员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谁领导谁,谁服从谁”,在西方宪政概念中是一个简单思维,在习近平的法治思维下,就是一种辨证的存在。宪政之争的去白热化

虽然习近平扬出了汤,但是宪政之争要想就此止沸,恐怕还为时尚早。四中《决定》下的宪政,承认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必要性,却需要以“中国特色”作为大前提。在此前提下,最为关键的宪法的实施,更是充满变数和不可期阻力。变数在于,宪政本身并不具有统一的模式,而中国版宪政模式的打造又仅仅掌握在中共手中,彻底的宪政必然会导致一贯高踞于宪法之上的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共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的实施者,如何才能保证“中国特色”宪政的彻底性,无疑是摆在面前最为现实的问题。阻力在于,施行宪政,需要中共对自己“开刀”,这是既得利益者不愿见到的场景。当初大清国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回来写奏折称其“利国利君利民,唯一不利官。”今时今日亦然。所以最大的阻力,恰恰来源于口口声声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既得利益者。

在变数和阻力的双重夹击下,中国特色下的宪政将不可避免地遭遇各方反诘,加之宪政口水战长期以来的一点即着的“高温”状态,导致稍有风吹草动就可以掀起一阵狂风巨浪。不过,就四中前后的思潮之变来看,后续的宪政口水战或将不再激进化,衰落的官方话语有望重新占领舆论高地。因为以问题意识为导向而不执着于口水仗的中间派之崛起,表明中国正在走向一条越来越正常的道路,这也是执政者敢于进一步开放思想市场的前提之一。当然,宪政之争的去白热化,也与执政当局不再将其意识形态化、不再将其一揽子视作西方敌对势力渗透中国的绝密武器有直接关系。

对于习近平而言,让宪政脱敏,或是在不同场合和红头文件中毫不避讳谈及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着实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抛开意识形态,不论中西,依照宪法的明文规定建设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各项社会制度,使社会运行在宪法的轨道上,这就是宪政。依宪执政,依照宪法行使公权力,这是自有宪法以来不言自明的道理,是一切文明国家都在遵循的规则。鲜活的历史提供的镜鉴摆在面前:毛泽东1961年在一次座谈会上,全盘否定了制定宪法的必要性,“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结果是大饥荒和十年文革浩劫的悲剧。套用官方媒体惯常的语词表达----此一点是需要“高度重视”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