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在美国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成年子女到了该独立的年龄却回家与父母同住,一向被视为事业或人生不成功的“不甚光彩”的事情。一些年轻人就算偶尔失业,也不会与别人交流这件事。
出于不同的家庭观念和文化传统,中国“啃老族”对靠父母供养的做法往往觉得“理所当然”,心安理得。“啃老”是中国一个由来已久的社会现象,近年来,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于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
近日,陆媒南风窗发文称,中国社会当下存在的“啃老”现象,就是社会过渡时期的非典型特征,
“啃老”在中国已经被制度化。

关于中国啃老问题的读物(图片来源:昵图网)
“啃老”古已有之,传统社会,家业家产本来就是代际传递的,年轻一代结婚生子,终老于祖业,被视为传宗接代的荣耀,没人以为“耻”。尤其在宗族社会发达的时期,家,指的不是核心小家庭,而是根系庞大的家族。这时的啃老,不是制度设计,而是一个时代的文化传统和伦理关系,植根于农业文明的社会基础。
当“啃老”成为制度设计
“啃老”成为一种制度设计,却是新现象。这个时候,社会的文化传统和伦理关系,正在经历着瓦解和变化,于是,新的伦理困境和文化纠结产生了。
考察当下的制度设计,如果有一对适龄夫妻,收入中等,育有一个学龄儿童,这时,按照他们的正常收入积累,恐怕是买不起一套一线城市中心区学位房的。但是,制度捆绑了房产和儿童就学权利的关系,而现实中实施起来,却发现多数人都把这个难啃的“硬骨头”给啃了,房产并没有难倒多数夫妻,这又是为什么?啃老,多数人依靠父母的资助顺利买了房。
可以说,房产和教育权利的绑定,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绝大多数人都能依靠“啃老”解决这个问题。义务教育权利与房产直接挂钩是一种固化“啃老”的制度设计,而饱受诟病的中国博士生待遇也隐含着同一逻辑。国外的博士生被视为完全个体,奖学金相当于一份正常工作的薪水,不仅能养活自己,还能支撑起结婚生子所需,而中国的博士生,还在被当成未成年人看待,需要填写父母经济状况,被预设为读博士一定可以“啃老”,靠家庭资助为主,学校发放的生活补助只是杯水车薪。换言之,制度预设了“啃老”的伦理正当性,并将原来还仅仅是一种文化的“啃老”现象,以制度的方式给持续强化了下来。
这看起来与提出“个体化”概念的贝克夫妇所警惕的方向截然相反。贝克夫妇认为,欧洲社会陷入了过于依赖福利国家提供的保障和财富才能维持“本体论意义上的安全感”的“制度化个人主义”悖论式发展。
当然,贝克并不否认“个体化”的内在价值,他以颇具哲性思考的文字,洋洋洒洒总结了“在失控的世界中为自己而活”的15条重要性,其中有一条是这样概括的:“在后现代情境下,为自己而活意味着一个人能享受极高的自尊。”
自尊,这是“为自己而活”的核心价值。然而,啃老似乎全然不“自尊”。“啃老”这个词的出现,与“剩女”等词汇逻辑雷同,都带有贬抑鄙夷之意,要么“等靠要”,要么“没人要”,在言说者的价值坐标中,大概只能当“三等公民”。
这就是悖论的所在,“啃老”被制度鼓励甚至巩固下来,而文化观念却已发生变化。
代际关系与“孝文化”
在全球化和信息革命的驱动下,社会的开放性和亚政治化带来了国族政治的去政治化,一个去传统的个体化进程在势不可当地铺陈开来。人们继而发现,“为自己而活”是一场关系革命,需要全新的人生逻辑,从父辈那里继承下来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习惯已经失去经验效用,表现在个体与社会、个体与组织、个体与家庭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都面临着新的调适和变革,没有一套既定模式可以沿袭。
在上述一系列关系中,代际关系是与“啃老”现象直接相关的一组关系,也是文化意味最强的一种伦理关系。孝文化在中国传统中源远流长,今天复兴传统文化的声音中,就不乏对孝文化的极力推崇。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发表文章称:“孝就是使带给父母的满足效用最大化。譬如,让父母丢面子,就是‘不孝’—这涉及子女的行为对于父母心理和精神的影响。最大、最高的孝就是在符合法律和伦理的前提下使自己的行为给父母带来最大的精神满足,譬如人生成功、光耀祖先。”网友评论说:“我没考公务员,让父母没面子,我不孝”,“我离婚了,让父母没面子,我不孝”……从网络舆论来看,专制式的孝文化,早已没有了市场,得到的是一片讥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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