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前的四中全会实际上彻底否定了西方宪政在中国存活的可能性。11月10日,习近平的大内总管、中办主任栗战书在《人民日报》刊文再度明确炮轰敌对势力将法治作为武器,企图否定中共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在一篇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长文中,栗战书旗帜鲜明地警告,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而一直以来敌对势力则以法治试图否定中共。

栗战书
在这篇文章说,栗战书力挺中国法治必须汲取中国传统营养,而不能追随敌对势力。“运用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法治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道路。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议。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有些人把法治作为招牌,大肆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旗帜鲜明地向国内外宣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
在此之前,围绕依法治国,中国的宪政派学者和中共体制内的左派力量进行过旷日持久的争论,尤其是在依宪治国是否等同于西方宪政问题上。在四中全会前后,习近平通过历次公开的讲话,已明确否定了二者的等价关系。在习近平本人看来,依宪执政必然是在中共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所谓的三权分立、多党参选的西方宪政体制。
栗战书在《人民日报》的文章中划定清晰的“界限”,法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意识形态色彩很鲜明的领域,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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