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学校带小学生出门抗议的权利?早上一醒来就看到了编辑转发过来的新闻《霍山文峰学校老师率小学生拉横幅砸售楼部》,说的是安徽省霍山县文峰学校小学部的老师领着几十名小学生到附近的售楼部抗议,他们拉起了写有“山水学府,不良开发商,不顾学生安全,夜间强拆”的横幅,期间还有学生推倒了售楼部里的沙盘和桌椅等。

丫爸头也没抬,“在瞎想什么呢,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你不是知道么,在美国的中小学里,哪怕就是正当的教学活动,若没有家长签字的书面同意,谁也不能将孩子们带离学校所在地,老师不行,校长也不行,更别说是和教学无关的抗议什么了。”
我当然知道这些,以前丫丫参加学校教学有关的实地参观(Filed Trip)等都是我签的同意书,如果我不签的话学校是无权强迫孩子去的。我这样问的目的不过是想看看这位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对此的直接反应,所以我继续穷追,“如果学校真的这样做了的话,你会怎么办?”
他抬起头,有点莫名其妙地看着我,“那么,这个老师一定是打算一辈子不想教书了,这所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等管理层也要做好被开除的准备了,我相信所有家长们的抗议电话会打爆电视台、报社、学校和郡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等,记者们会连续采访报道,甚至可能会有愤怒的家长冲到学校质问当事老师,至于我嘛,出于职业的习惯会仔细调查整个活动的经过内容,看是否有将孩子暴露于危险境地的行为,如果有的话我会投诉给郡检察长办公室,让他们启动犯罪调查。”
我简要地向他描述了文峰学校老师率小学生拉横幅砸售楼部的事件,他终于明白了前面我那些无厘头问题的原委,“若发生在美国,这该是法律上将未成年人置于危险境地(endanger a child)的典型定义了,不仅在没有家长许可的前提下将孩子们带出了校园,而且还把无辜的未成年人夹在了可能的肢体冲突中间,甚至还有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涉嫌违法的调查一定是少不了的。还好的是没什么孩子受伤,这要是有点什么的话,在美国起诉老师连带学校责任的赔偿诉讼也一定会少不了的”。
在美国的公立学校,学校组织的与教学相关的外出活动要得到家长的书面许可后孩子才能参加,家长不同意的话学校不能强迫;而对那些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学校是不能夹带宣传和“推销”的,更不能要求孩子们前去。记得丫丫学校曾有一个老师的孩子被开车发短信的司机撞死了,这位老师建立了一个反对开车发短信的基金会,租用学校体育馆搞募捐晚会,这本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但这个活动的通知却不能通过学校发放,因为通过学校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的话,不仅有用纳税人资助的公立学校来惠及私人组织利益的嫌疑,而且因和教学无关,也会违反了学区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公立学校教育内容(curriculum)。
一直以来,类似霍山文峰学校这样随意带学生去参加非教学相关的事情在国内似乎比较普遍,政府活动了,欢迎官员了,还有演出、游行、为外宾献礼等等数不胜数,甚至发展到了像蓝翔校长那样带领学生前去打老婆的恶性事件,尽管后者涉及的学生是成年人,但在师道尊严的中国,这样做无疑有着严重的利用甚至胁迫学生的色彩,而要求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参加就更不可饶恕了。以霍山事件为例,无论校方与开发商之间谁占理,学校带领小学生涉身冲突现场都是不对的,不仅起着非常恶劣的示范作用,而且不惜将孩子们推到了纠纷的前台,拿他们作挡箭牌,作为教育工作者这是最大的失败,真该好好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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