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韩国岁月号船长获刑36年 未获死刑惹怒遇难家属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三晋都市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11月11日,“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及涉事船员在韩国光州法庭上等待宣判。

文章配图

韩国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决,失事客轮“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在事故发生时抛下乘客、自己逃离客船,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同一天,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宣布,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搜寻沉船事故的失踪者。

未判死刑

由于“岁月”号事故造成重大伤亡,船长李俊锡受审引发广泛关注。

庭审时,检方指出,李俊锡涉嫌谋杀船上乘客,因为他是船体开始下沉时第一批逃生人员,应该获判死刑。

按检方的说法,李俊锡违反了韩国《船员法》中有关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必须最后一个离船的规定。另外,“岁月”号发生事故后,船上广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内”,但李俊锡此后未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作出任何努力以减少伤亡。

检方认为,作为客轮的总负责人,李俊锡相当于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

李俊锡现年69岁,先前已向遇难者家属道歉。他曾在审理时说:“我是罪人,死也应该。”

审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书中说:“我们难以判定这些被告当时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们有意杀害遇难者。因此,谋杀罪名不成立。”

法庭认定李俊锡犯有重大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这一判决令一些遇难者家属愤怒。有人当庭痛哭,还有人朝法官大喊“哪儿还有公道?”“不公平,我们的孩子命都没了,判死刑都不为过”。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