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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辣手治大V 郭美美推手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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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共重拳严打网络谣言,一众网络大V纷纷中枪倒地。继“边民”董如彬被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傅学胜被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之后,北京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布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杨秀宇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根据警方的消息,杨秀宇曾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其中包括“7·23”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谣言,以及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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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立二拆四的杨秀宇在法庭上

据北京朝阳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该案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卢梅一审获刑1年半,罚金3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对此结果,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涉案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中国吉林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实际负责人。

杨秀宇利用上述两公司的平台,曾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如郭美美和干露露;“别针换别墅”事件;“7·23”动车事故中国政府天价赔偿外籍旅客;捏造所谓雷锋生活中的奢侈情节;编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

而根据公开可查的资料,“立二拆四”还曾于2005年炒红“天仙妹妹”,又于2006年策划“别针换别墅”。“立二拆四”使用色情手段为多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而在2013年“长春3·4盗车杀婴案”期间,“立二拆四”曾称长春全城寻婴系炒作,此言论经核实为不实内容。此后“立二拆四”在长春先后两次下跪道歉。2013年9月26日杨秀宇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被批准逮捕。8月1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杨秀宇涉嫌非法经营案,杨秀宇等人都当庭表示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案被诉的还有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以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

根据陆媒此前报道,知名网络推手“秦火火”(真名秦志晖)亦曾在尔玛公司工作,“雷锋的奢侈生活”、原铁道部向“7·23”动车事故中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赔偿金等虚假信息均出自其手。2014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当年微博上拥有170万粉丝的农村问题研究专家于建嵘教授在2013年9月15日高调宣布前往贵州农村挂职时,“大V逃亡”的质疑声就开始在中国的网络之上蔓延。出现这种质疑的大背景在于中国官方正在展开一场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两高”更是出台了网络谣言司法解释,将“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认定为入罪界限,终于,拥有广泛影响力的“大V”(微博认证用户)们,自此成了最重要的警诫及批评对象。

(罗珞 综编)

继2014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之后,7月1日,曾经名噪一时、号称身家3,000亿(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的“微博大V”禹晋永因十年前的一起涉嫌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值得一提的是,一审时,禹晋永曾哼笑称自己无罪,并表示以自己的身份不会为50万犯法。7月23日,曾在昆明“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的网络意见领袖“边民”董如彬被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11月13日,炮制“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的傅学胜以诽谤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

2014年10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外界解读为中共对社交媒体打压的现实版“紧箍咒”。此前,不少活跃在中国大陆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个人公共账号均集体遭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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